小编
31张光盘的通话录音
错综复杂的银行流水
不断反复的供述与抗辩
没有见面的一场诈骗……
当骗术被不法分子披上“隐身衣”
法官要如何用证据撕开伪装?
让我们透过“晓峰哥的日记本”,看他如何以专业与温度,在复杂的证据迷局中,点亮那盏正义之灯。
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晓峰
(点击日期查看对应日记)
本文涉及当事人均已化名
2月19日
今天天气阴。因同事工作变动,重新分案后我收到一起诈骗案件。案件已开过庭,变更给我后需要组成合议庭,重新开庭审理。把办公桌上的其他案件卷宗挪挪,给这个案件腾出个地方。
梳理案情
被告人贺某、严某,分别诈骗被害人宋某200万元(80万既遂)、135万。
书证方面:
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言词证据、各方当事人的通话录音
棘手问题:
贺某声称自己从来没有接触过宋某,严某又称自己也是被贺某所骗,还向侦查机关提供大量与贺某通话的录音。
接下来,得仔细梳理证据,核实二被告人口供的真实性,拟定庭审讯问提纲,为庭审做好准备工作。
3月1日
近期事情较多,这起诈骗案的审限还有一个月……
今天整理出了一个Excel表格,把冗杂的证据中关键细节做了标注,又将二被告人的多次供述进行对比分析,审查电子数据、视听资料。
目前基本可以确定案件事实,还需要结合庭审的讯问进行认定。
在办理一般诈骗案件时,被告人和被害人往往是一一对应的,即被告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向被告人交付财物,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
但这个案件的被告贺某与宋某之间并无直接接触,也没有宋某直接把钱转给贺某的记录,而是宋某通过严某转了一部分给贺某。这就需要根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仔细研判诈骗手段的特殊性、诈骗财物的最终流向及因果关系等综合认定。
3月10日
今天在单位加班,把31张光盘中贺某、严某、宋某等人的通话录音又仔细听了一下,摘录出许多关键性信息:
严某对被害人宋某虚构了大量事实,并要求宋某汇款。
贺某明知被骗的人是“黑龙江姓宋的老板”,案件发生后又与宋某通过电话并继续虚构事实欺骗宋某。
基本可以确认二人均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再分析贺某、严某的银行流水及手机电子数据,发现二被告人在案发前均有多家银行信用卡欠款,严某收到被害人钱款后:(长图)
3月21日
距离开庭没几天了,今天又研究了几遍案件材料,针对被告人供述存在反复的地方、与其他证据存在的矛盾点、庭审需要查明的事实等,制定讯问提纲和庭审提纲。
3月26日
今天庭审结束,比预想中耗时久。
被告人贺某虽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辩护人独立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
被告人严某依旧不认罪,二位辩护律师提出诸多质疑:贺某辩护人辩称贺某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没有见过被害人,严某辩护人辩称严某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严某也是被害人等等。
控方则一一反驳,出示了通话录音、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
庭审后合议庭讨论,综合证据链完整、证人可信度,倾向认定二被告人有罪,量刑需结合二被告人的诈骗数额及其他情节综合进行认定,明天继续商议合适刑期并撰写判决书,马上要到审限了……
小编
“司法为民”于法官而言,从不止于口号,它藏在加班聆听的每一秒通话录音里,融于对每一笔资金流向的反复核验中。无数像刘晓峰一样的刑事法官,正以抽丝剥茧的细致、不枉不纵的严谨,穿透表象的迷雾,让法律的光芒照亮每一处隐秘的角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供稿 | 刑事审判庭
编辑 | 王思蒙
一审 | 刘晓峰
二审 | 李雨潼
三审 | 侯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