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沙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一份标的仅为20元的起诉状,当事人这是为了啥呢?
原来,袁某因与朋友聚会时饮酒,找了代驾服务,订单终点定在市区与A小区之间的自己家。服务结束后,代驾员认为该地已经超出市区服务范围,便加收了袁某20元的服务费。
袁某认为,代驾公司的服务地图上显示,A小区虽不在市区,但仍属于无需额外附加费用的服务范围,自己的住处位于市区与A小区之间,加收服务费是不合理的,属于乱收费现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而诉至法院,要求退返20元服务费并赔礼道歉。代驾公司则认为,袁某定的终点不属于其公司公示的市区服务范围,至于袁某所说的A小区这一“飞地”,则是代驾公司为了方便该小区的住户,单独将该小区加入服务范围的一种优惠政策,该优惠只针对终点为A小区的订单,周边其他地点仍需加收服务费。
龙沙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董丽丽收到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归纳争议焦点,寻找突破口。起初袁某情绪比较激动,对事件的看法非常执着,不认可代驾公司的说辞,并坚持要求给他个“说法”。虽然调解初期受阻碰壁,但董丽丽没有放弃,一边积极与袁某保持沟通,安抚情绪,一边联系代驾公司的负责人,详细调查了解代驾公司的服务范围与服务情况,指出该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几番沟通后,代驾公司负责人被董丽丽的责任心和耐心所感动,从“随时应诉”“我们也有证据”的强硬态度,逐渐转变为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最终,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接受整改建议,对服务范围进行重新规划,进一步扩大市区服务范围,袁某住处周边的区域也将会增至其中,以便给更多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至于本次纠纷,实属是双方理解差异导致了矛盾,给袁某造成了困扰,为表诚意,代驾公司将之前收取的20元返还给了袁某。
袁某也对代驾公司的态度和做法表示认可,撤回了诉讼请求,向董丽丽表达了感谢:“我知道我这个事的金额很小,才20元钱,但是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就是想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法官这么尽心地给我们调解,这个结果我很满意!”
本案涉及的金额虽不大,但案件标的并非衡量矛盾纠纷的唯一标准,20元的起诉状同样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龙沙区法院将始终把“如我在诉”理念贯穿司法工作全过程,聚焦一个个“小案”背后的民生民意,做实做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小案”,以服务民生“小切口”,书写司法为民“大文章”。
供稿 | 立案庭
编辑 | 王思蒙
一审 | 董丽丽
二审 | 李雨潼
三审 | 侯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