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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法案说•国际禁毒日】 明知故“卖”——是“药”也是“毒” 违规贩卖即贩毒

发布时间:2025-06-26 10:34:22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仅是一句口号,而是关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定的生命线。“6·26”国际禁毒日之际,让我们通过龙沙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违法贩卖国家管制药品案件,增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共筑禁毒防线。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8岁的孙某在明知徐某以非治疗疾病目的而吸食氨酚曲马多的情况下,先后4次向徐某贩卖国家列管的“氨酚曲马多”共计48片,获利280元。公安机关在孙某住处查获未售出的140片,经折算,涉案总量相当于海洛因0.176克。庭审中,其委托辩护人称孙某对“氨酚曲马多”的毒品属性不知情,不属于故意贩卖毒品。

    审理判决

    龙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曲马多复方制剂于2023年7月1日起被列入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且孙某于2023年7月,因吸食复方曲马多被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上明确表述复方曲马多为毒品。复方曲马多与氨酚曲马多都属于曲马多复方制剂,可以推定孙某知晓曲马多复方制剂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故被告人孙某的行为的确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寄语

    一次错误的尝试、一丝危险的侥幸,足以断送宝贵的青春和光明的前途。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一旦脱离合法医疗用途,违规贩卖从中牟利,亦涉嫌贩卖毒品。本案中,孙某出于侥幸心理,吸食列管精神药物,滑向主动贩卖毒品的犯罪深渊,最终付出丧失人身自由、背负刑事处罚的沉重代价。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深刻认识毒品危害,不轻信“无害”、“不上瘾”的谎言,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共同织密禁毒防护网,让毒品无处藏身。

    供稿 | 刑事审判庭

    编辑 | 王思蒙

    一审 | 何金隆

    二审 | 刘晓峰

    三审 | 侯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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