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自助收款机的普及
不仅减少了大家的排队结算时间
而且极大地提升了购物体验
然而,竟有人趁便捷之机
动了“贪小便宜”的念头……
案情提要
从“漏扫试探”到“肆无忌惮”
魏某在某超市购物时,发现该超市自助结账机器存在监管盲区,抱着侥幸心理,他遮挡部分条形码,故意“漏扫”了一两件小商品,并且无人察觉。
尝到“甜头”后,魏某便“一发不可收拾”,其后短短两个月内,他在该超市先后实施了20次盗窃行为,小到几块钱的香皂,大到数百元的保温杯等,共计百余件商品,价值4000余元。
龙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案发后,魏某第一时间归还全部违法所得,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赔偿谅解等情况,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寄语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自助结账模式的初衷是方便商家和消费者,但其中更体现诚信交易的内涵。魏某的行为,从最初的小额“试探”,演变成习惯性的蓄意盗窃,其法律意识之淡薄令人警醒。故意漏扫商品是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数额大小、情节轻重,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消费者在使用自助收款设备时,应自觉履行付款义务,切莫因“贪小便宜”心存侥幸。同时,超市等经营主体应加强自助收款区域的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减少此类案件发生。最后,广大群众在发现他人有故意漏扫、少扫商品等行为时,可及时提醒商家或向公安机关反映,共同维护诚信消费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稿 | 刑事审判庭
编辑 | 王思蒙
一审 | 苍天昊
二审 | 刘晓峰
三审 | 侯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