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龙法案说】什么操作?利用超市自助收款机盗窃?

发布时间:2025-08-04 10:30:25




    超市自助收款机的普及

    不仅减少了大家的排队结算时间

    而且极大地提升了购物体验

    然而,竟有人趁便捷之机

    动了“贪小便宜”的念头……

    案情提要

    从“漏扫试探”到“肆无忌惮”

    魏某在某超市购物时,发现该超市自助结账机器存在监管盲区,抱着侥幸心理,他遮挡部分条形码,故意“漏扫”了一两件小商品,并且无人察觉。

    尝到“甜头”后,魏某便“一发不可收拾”,其后短短两个月内,他在该超市先后实施了20次盗窃行为,小到几块钱的香皂,大到数百元的保温杯等,共计百余件商品,价值4000余元。

    龙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案发后,魏某第一时间归还全部违法所得,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赔偿谅解等情况,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寄语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自助结账模式的初衷是方便商家和消费者,但其中更体现诚信交易的内涵。魏某的行为,从最初的小额“试探”,演变成习惯性的蓄意盗窃,其法律意识之淡薄令人警醒。故意漏扫商品是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数额大小、情节轻重,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消费者在使用自助收款设备时,应自觉履行付款义务,切莫因“贪小便宜”心存侥幸。同时,超市等经营主体应加强自助收款区域的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减少此类案件发生。最后,广大群众在发现他人有故意漏扫、少扫商品等行为时,可及时提醒商家或向公安机关反映,共同维护诚信消费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稿 | 刑事审判庭

    编辑 | 王思蒙

    一审 | 苍天昊

    二审 | 刘晓峰

    三审 | 侯  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