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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之执】“鱼”得水而活

发布时间:2025-09-18 13:12:54




    一边是胜诉权益亟待兑现的申请执行人

    一边是身陷瓶颈举步维艰的被执行企业

    是“竭泽而渔”拍卖封存房产?

    还是“放水养鱼”纾企困促双赢?

    这一“局”

    执行干警该怎么“破”?

    几年前,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房屋交付产生纠纷,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须向王某赔付200余万元,后因其未按期支付钱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干警查控发现,该房地产公司除待售房产外,仅有账目上10余万元的钱款可供执行。如果当即进行司法拍卖程序,预估拍卖金额可能无法补齐案件标的,还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面对两难局面,执行干警多次走访企业,实地调查经营状况,约谈公司负责人,深入了解其还款意愿和能力,释明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时,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商,努力寻求权益平衡点,制定详细可行的履行方案。

    最终,王某同意免除迟延履行利息,减轻了房地产公司的部分还款压力;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几个月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全部债务清偿完毕。

    良法善治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石。下一步,龙沙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规范与灵活创新并重的理念,寻求涉企案件执行“最优解”,精准把握执行力度与温度,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供稿 | 执行局

    编辑 | 王思蒙

    一审 | 万  重

    二审 | 陈志东

    三审 | 侯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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