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
新时代龙法“文化铸品”十项建设部署要求,
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龙沙区法院
“深耕本职工作 厚植为民情怀”
专题报道正式上线!
本期故事
让我们一同走进——
《一面锦旗 双倍获赞》
“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减轻了对我们经营和信誉的影响,也给了企业喘息的机会……”
案情回顾
2024年,原告A工作室与被告B公司签署承揽合同,合作期限约定至2025年3月,约定A工作室完成每笔工程项目后,向B公司提交验收单据,经过B公司指定的经办人审核签字后,可凭验收单据结算相应费用。
起初双方合作顺利,如期完成了多笔工程业务,可后来A工作室又有两笔新工程业务完成需结算时,却发现原经办人已离职,而B公司又迟迟没有安排新的经办人,导致两笔验收单无人签字确认,B公司便以此为由拒绝结算,A工作室无奈之下诉至龙沙区法院。
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后,法官王涵对原告A工作室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充分审查,并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初步制定了调解方案。调解初期,王涵与B公司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但该公司负责人坚持认为因验收凭据缺少经办人签字,视为未经验收,不应由其承担付款义务。由于电话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王涵随即将双方约至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力求化解分歧。
王涵向被告询问双方合作方式、验收方式以及经办人员的工作时间线,核对过程中,被告发现其主张已与事实相悖,无法“自圆其说”,便承认了验收单据没有签字是由于公司原因造成的。见被告公司态度有所松动,王涵进一步向其强调诚信履约的重要性,引导被告公司考虑长期合作关系的情谊,体谅对方的处境,尽快按照合同履行核对义务并结算相应款项。几轮调解后,被告请求法院给其一周的时间,回去商讨后给出解决方案。
一周后,王涵先后接到了两通电话:
B公司代表:“王法官,我们回去协商之后发现了问题所在,昨天财务已经把款项给原告转过去了。感谢法院给调解了这么多次,让这个案件对我们产生的社会影响降到最低,挽回了企业声誉。”
A工作室负责人:“王法官,这个案子结了,我心里的大石头也终于落地了!调解成功,省下了我们不少时间和精力,我能赶紧回去安心搞业务了!也不知道怎么表达感谢,就给您做了一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
一个案件,一面锦旗,两份责任,双倍获赞。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是公平和正义的双向奔赴,彰显了司法护航营商环境的温度与力度。下一步,龙沙区法院将继续聚焦企业司法需求,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供稿 | 立案庭
编辑 | 王思蒙
一审 | 王 涵
二审 | 董丽丽
三审 | 侯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