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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法案说】借条原件丢失,能否追回借款?

发布时间:2025-10-31 16:18:53






    借条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

    不仅是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

    还涉及诉讼时效、

    利息的计算等关键问题

    当借钱给别人

    却不慎将借条原件丢失时

    是否还能追回借款呢?

    一、案情回顾

    小梁就职于某单位,由于他性情随和、待人热情,单位同事和身边好友遇到困难都喜欢找他帮忙。2017年至2021年,其好友兼同事小宋以家庭、投资等各种原因,多次向小梁提出借款请求。小梁基于对小宋多年的信任,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形式予以出借,而且从未要求小宋出具过任何借据。由于小宋长期拖欠未还,小梁、小宋于2021年5月25日共同核对借款金额后,小宋给小梁出具了一张借款金额为40余万元的借条。小梁随即复印了借条,并把原件带回家,复印件则留在了单位,后在搬家过程中,小梁不慎将借条原件丢失。2025年7月,小宋仍未有还款意向,小梁遂将小宋诉至龙沙区法院,要求其偿还全部借款40余万元。

    二、法院审理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贷款人梁某虽未向法院提交《借条》原件,但结合其提交的借条复印件、转账凭证、证人证言,以及庭审中借款人宋某对于向贷款人梁某借款的事实及数额的自认,能够确认梁某向宋某提供借款的事实存在,故而判决支持了梁某的诉讼请求。

    三、法官结语

    借条原件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关键证据。借贷关系发生后,出借人应当妥善保管借条(据)原件,避免遗失、毁损。虽然生活中偶有借条原件遗失、毁损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原件遗失并不意味着出借人彻底丧失胜诉权。出借人可以通过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证据链。若这些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其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供稿 | 民事审判一庭

    编辑 | 王思蒙

    一审 | 陈  冶

    二审 | 王  颖

    三审 | 侯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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