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者 按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
新时代龙法“文化铸品”十项建设部署要求,
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龙沙区法院
“深耕本职工作 厚植为民情怀”
专题报道正式上线!
本期故事
让我们一同走进——
《法暖人心护安居》
一位陷入经济困境的购房者,
一笔“覆水难收”的购房贷款,
一个濒临破碎的“安居之梦”,
近日,龙沙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一、案情回顾
2013年,徐某向某银行贷款近40万元用于购买住房,贷款期限为20年。然而自2024年7月起,徐某却突然“音讯全无”,中断了还款。银行经多次催收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徐某的购房贷款合同,并由其一次性清偿剩余全部贷款及逾期利息。
二、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件虽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但住房问题涉及民生大事,直接判决支持一次性清偿剩余全部贷款的诉求,或许会给徐某带来更大的经济压力,也不利于银行收回贷款,于是决定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时,徐某缓缓说起了自己“消失”这段时间的经历:原来,在2024年年初,徐某发现自己患上慢性肾衰竭,治疗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及精力,一时顾不得偿还房贷。法官细致了解徐某的收入来源,发现其经济条件正逐步好转,现已具备偿还能力,遂询问其今后还款意愿。
徐某对“断供”行为十分愧疚,表示自己确因突发疾病导致财务暂时困难,而非恶意违约,希望能与银行协商和解,继续履行合同。于是,法官向银行转述了徐某的还款意愿,分析合同继续履行更利于贷款安全回收的优势,经过多次沟通,银行表示愿意在付款时间上给予一定宽限,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徐某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将陈欠贷款清偿,并从2026年1月份开始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偿还房贷。
三、法官后记
法律的力量,从不止于判定是非,更在于连接断裂的信任、托举那些暂时“跌倒”的人生。住房问题关涉民生,承载着购房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解决金融借款纠纷中,法官不仅要保护银行的合法债权,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也要考虑借款人的实际困难,帮助其缓解还款压力,尽力实现守护资金安全和保障“住有所居”的平衡。
供稿 | 立案庭
编辑 | 王思蒙
一审 | 张 忻
二审 | 董丽丽
三审 | 侯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