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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法案说】三年货款一朝讨 “速”递正义不迟到

发布时间:2025-11-19 09:58:35



    11月14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公司负责人来到龙沙区法院,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效率高 为民服务情谊深”的锦旗送至立案庭速裁团队法官王涵的手中,再三感谢其仅用时5个工作日便成功调解矛盾纠纷。

    01-纠纷始末

    诚信合作失约 货款拖欠成讼

    原告系齐齐哈尔市某日用杂货销售公司,被告某公司自2022年起,从原告处采购日丰管。双方约定由原告先行供货,待时间或批量累计一定数额时,被告进行一次性结算。然而2023年起,被告再没有向原告结算货款,原告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02-力破僵局

    锲而不舍破困局 失联被告终现身

    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龙沙区法院依据“繁简分流”机制,迅速将此案分配至速裁团队。王涵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审查证据材料,考虑到若开庭判决,不仅会拉长纠纷周期,也不利于追回货款、化解矛盾,遂决定优先启动调解程序。

    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过程中却遇到了阻碍,原告提供的号码无法联系到被告本人。办案团队经过锲而不舍地多方寻找,终于与被告取得了联系。电话中,法官从诚信经营、长远发展等角度,劝导被告主动履行合同义务,积极给付货款。被告表示拖欠货款情况的确存在,但短时间内无法还清,希望能够通过调解方式与原告协商。

    03-调解推进

    于法有据显力度 于情相容有温度

    调解工作起初并不顺利,原告主张经营运转较为困难,需要该笔资金周转,希望被告能够一次性给付;被告则表示由于经营问题,资金链断裂,自己也有多笔货款没有收回来,现偿还能力不足,即使按照原告意向达成调解内容,后续也无法履行。

    法官以原、被告长期合作的关系为切入点,建议双方当事人基于多年合作建立的信任与现实情况,考虑分期还款方案,适当宽限还款时间,如此也可为后续合作提供空间。最终,原、被告愿意各退一步,共同制定了分期还款计划,当天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案从立案到和解,全程仅历时5天时间,达成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不仅彰显了定分止争的“速度”与实质解纷的“力度”,更传递了助企纾困的“深度”与司法为民的“温度”。

    近年来,龙沙区法院速裁团队以“简案快审”为核心,充分发挥“速裁轻骑兵”作用,对简易、小额民商事案件实行简案快审、速裁快办,有效激发审判活力,释放办案效能,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供稿 | 立案庭

    编辑 | 王思蒙

    一审 | 王  涵

    二审 | 董丽丽

    三审 | 侯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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