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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本职工作 厚植为民情怀】案例分享(第十九期)——败诉亦有安身所 判后回访护晚晴

发布时间:2026-01-28 09:02:16




    深耕本职工作

    厚植为民情怀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

    新时代龙法“文化铸品”十项建设部署要求,

    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龙沙区法院

    “深耕本职工作 厚植为民情怀”

    专题报道正式上线!

    本期故事

    让我们一同走进——

    《败诉亦有安身所 判后回访护晚晴》

    民事审判一庭员额法官 佟淑敏

    “佟法官,有一位老大爷给您送锦旗来了。老大爷说他姓祁,是一起居住权纠纷的败诉方……”

    案情回顾

    祁大爷与妻子早年因无法生育而收养祁某,含辛茹苦将其抚养成人。妻子去世后,祁大爷搬入再婚老伴的老旧房屋中,冬季取暖条件极差,日子过得十分艰难。此时,祁大爷回想起十年前养女祁某曾为其出具过居住权协议,为此祁大爷多次找到养女协商要求居住案涉房屋。几番沟通被拒后,祁大爷一纸诉状将养女祁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该房屋的居住权。

    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细致核查证据发现,案涉房屋产权人从最初的某公司变为祁某前夫,后又变为祁某的儿子,出具居住权协议时非祁某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需以不动产所有权为基础,所以祁大爷主张的居住权缺乏合法产权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驳回了祁大爷的诉讼请求。

    判后回访

    在庭审中法官了解到祁大爷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现居住房屋四面透风,冬季难以御寒,祁某虽为养女,但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为妥善解决老人的居住难题,法官在宣判后主动开展回访沟通。一方面体谅祁某离异并独自抚养孩子的实际难处,耐心倾听其顾虑;另一方面也向祁某释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赡养人应履行生活照料义务的相关规定,回顾祁大爷养育她的艰辛历程。经过多次情理交融的沟通,祁某最终同意每月为养父支付500元赡养费以助其寻找合适的过冬房屋。

    时隔一个月,祁大爷在老伴的陪同下再次来到法院,老人手里握着锦旗眼含热泪连连道谢:“虽然官司输了,但是这个冬天再也不冷了。”

    法官后记

    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事纠纷往往情法交织,处理此类案件不仅要守好法律底线,更要传递司法温度。此次案件的处理,既坚守了法律的公平公正,驳回了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又通过判后回访沟通化解了家庭矛盾,让年迈老人老有所居、老有所依,实现了法理、情理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司法有温度,判后不停歇。下一步,龙沙区法院将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以司法智慧守护千家万户安宁,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注入更坚实的司法动能。

    部分图片为AI生成

    供稿 | 民事审判一庭

    编辑 | 王思蒙

    一审 | 佟淑敏

    二审 | 王  颖

    三审 | 侯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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