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闹式维权应当疏堵结合
周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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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以闹维权屡见不鲜,以房闹、医闹最为典型,并有向其他领域蔓延的趋势,如员工与公司、当事人对公权机关。经过媒体报道,此类事件频发日益引起社会的重视。
可以看出,以闹维权往往是购房者、患者、员工等传统弱势群体与房产公司、医院、企业、公权机关等相对强势机关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而“闹”本身也区别于赤裸裸的打、砸、抢,而是用烧纸钱、祭花圈、锁店面等非暴力方式损害后者的声誉、经营而达到实现自身权益的目的。
博弈论作为经济学的标准分析工具之一,“斗鸡博弈”模型可以解释此现象,即:此时对立双方相遇,均两个行动选择,要么退下来,要么进攻。如果一方退下来,而对方没有退下来,对方获得胜利;如果对方也退下来,双方则打个平手;如果自己没退下来,而对方退下来,自己则胜利,对方则失败;如果两人都前进,那么则两败俱伤。
一言以蔽之,此模式的本质就是“狭路相逢勇者胜”。在实践中,传统弱势群体客观上利用了转型时期公众的仇权仇富心理倾向占尽舆论优势,加之公安等机关碍于公序良俗等不便管理,更兼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最终迫使所谓的强势群体往往从长远利益、整体利益等大局出发做出让步、妥协。
如果权利纠纷都依此种方式实现可谓饮鸩止渴。就本身而言,让纠纷没有是非曲直,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和稀泥,会使社会丧失基本的价值判断。更为严重的是,会在公众心中产生“鼓励效应”和“破窗效应”,变相鼓励和暗示公众采取非常手段进行维权,会造成“打着维权旗帜假维权”的鱼龙混杂,甚至会演变成具有一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加入的对医院、政府等机构部门的敲诈、胁迫和无理取闹,最终连累到公共秩序和公众权益。
因此,“闹”依靠的是法律的灰色地带和空子打擦边球,体现的是一种曲线维权的方式,虽然不直接侵害某个人的人身,但实质损害了具体部门的利益和社会整体的福利,属于软暴力,应认定为柔性违法。
因此,对于以闹维权的行为必须采取一定的惩处措施,但同时也必须深刻反思以“闹”为代表的柔性违法产生的深层原因。
一方面,它是对社会利益格局和潜规则的不满与宣泄。“房闹”表面是购房者无契约精神,但作为普通公众的硬性需求,连续暴涨本已违背经济规律,变相掠夺了公民财富,突然跌价必然导致心理失衡。而在医疗行业,收红包、乱开药等潜规则已司空见惯,在信息极不对称的作用下,患者即使理性维权,也很难到位。另一方面,这也是对正统维权方式的驱逐和抛弃的过程。司法救济讲证据、重程序,造成证据搜集难、程序冗长、执行难,均直接击中弱势群体的软肋,信访救济有表达权但落实往往靠运气。实现及时、有效的权利缺乏捷径迫使权利人突破常规体制行非常手段。
《史记·货殖列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来利往间必然产生利益冲突,进而产生权益损害,由此权利救济成为必然。治理以闹维权如同治水,必须疏堵结合。在加大惩处违法力度的同时调整利益分配格局,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并将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确立公平公正维权的长效、稳定和权威的机制,恢复公众对国家权威矛盾化解机关的信心,从而切中要害,实现源头治理,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