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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光熠熠·法官札记】冰释前嫌 灯火可亲

发布时间:2026-05-15 16:29:59



    《冰释前嫌 灯火可亲》

    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李聪

    作家汪曾祺在散文集中写道:“家人闲坐,灯火可亲。”世间最珍贵的幸福,往往就藏在那寻常不过的家人围坐、灯火温暖的时光里,从事家事审判多年,我对这句话有着切身的体会。而近期调解的一起继父与继女的赡养纠纷,更让我对“灯火可亲”四字,有了新的感悟。

    前情回顾

    原告老李在被告小渝年仅十二岁时,与小渝的母亲开始同居生活而后结婚。彼时被告尚未成年,老李以继父身份与于某、小渝共同生活,尽心照料其生活起居、陪伴其成长求学,多年付出属实,双方形成了具有抚养事实的继父女关系。

    小渝成年成家后,老李与她的母亲因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原本和睦的家庭就此离散。现如今老李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欠佳,没有稳定经济收入,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继女小渝履行赡养义务。

    调解破冰

    从法律层面来讲,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继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原告的诉求于法有据。家事纠纷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如果单纯机械适用法律、一纸判决结案,看似解决了法律问题,却容易彻底割裂仅剩的亲情,让双方矛盾加深、心结难解,于是我将小渝和老李约至法院,想让他们面对面聊聊“心里话”。

    沟通初期的氛围不算上融洽,小渝表示自己很久没见继父,直言这样对簿公堂令其气愤又“难堪”;老李也是一肚子的“苦水”,言辞激动指责小渝毫不顾及二十余年的养育情分,在自己与其母离婚后就再无音讯。

    与父女二人的对话中,我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小渝与老李虽然嘴上相互埋怨,却在确认抚养关系,回忆小渝上学、出嫁、工作这些过往时,二人都能讲出当时一家人共同生活的幸福点滴。

    重燃灯火

    看穿了这层“刀子嘴豆腐心”,我决定换个思路,把话题从“谁对不起谁”过渡到“这些年究竟发生了什么”。原来当年老李与小渝的母亲离婚时,二人争执不休、不欢而散,小渝夹在中间不愿评判,便索性断了联系,时间久了更不知如何开口。

    于是,我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做起调解工作。一方面,引导小渝回想继父多年抚养的付出,也劝慰老李适当体谅小渝如今的生活压力,珍惜过往的相处情谊;另一方面,向小渝释明,继父与她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依法负有赡养义务,这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也是孝道的基本要求。

    亲情贵在包容,血缘之外亦有恩情。经过多轮沟通,小渝感念继父二十余年养育之恩,愿意主动承担照料与帮扶责任,老李也体谅小渝难处,双方冰释前嫌,最终老李自愿撤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后记

    家事审判,从来不在输赢对错,而在于修复亲情、化解心结。法律是底线,温情是底色。作为一名法官,既要手持公正之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心怀善意与耐心,以情理消融隔阂,以孝道重燃灯火,守护那一份“家人闲坐,灯火可亲”的温暖,让法治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供稿 | 民事审判一庭

    编辑 | 王思蒙

    一审 | 李  聪

    二审 | 王  颖

    三审 | 侯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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