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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人民法院司法强制拆迁工作进展快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5-24 14:53:55


龙沙区人民法院司法强制拆迁工作进展快效果好

年初以来,龙沙区人民法院加大对征地拆迁类司法强制拆迁执行案件的审理力度,找准切入案件焦点,耐心化解拆迁当事人的矛盾,积极促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使辖区内司法强制拆迁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

今年2月中旬,我院受理了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英等12人的司法强制拆迁执行案件,经市拆迁办和龙沙区政府作了2年多工作,无法说服被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受案后,我院工作人员经过认真逐一审查,考虑到此类案件极易引发社会群体矛盾,在送达准予执行裁定文书之前,案前介入调解程序,多次到被拆迁人家中和拆迁现场办公室做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释明法律法规,告知被拆迁人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了解各家各户的未达成协议的真实原因以及搬迁需求,帮助协调拆迁人解决被拆迁人的切实困难。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矛盾特别激烈的这12起案件的被拆迁人全部与

拆迁人达成一致,全部自动履行搬迁义务。其中,被执行人丁某(男,66岁)因拆迁人满足不了其要求按原房面积拆一米还一米进行现房安置,不补差价款,且除了搬家费以外而且必须一次性补偿其装修款10万元的要求,拒不搬迁。法院工作人员几经周折进入丁某家,看到的是停止供暖的楼房内,因自筑炉灶取暖而导致楼道和家里乌烟瘴气,日常生活用水也需要到附近人家接取,不足十平方米的小屋除了丁某和老伴儿、四岁的小孙女居住以外,还有狗和狗窝,居住环境十分恶劣。经案前了解,丁某和老伴早年下岗,共有两个儿子,现分别都在外地打工,生活困难。于是,法官们有的防矢,从其老伴儿那找突破口,向其了解小孙女的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析他们现在居住的环境多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并且提醒两位老人儿女不在身边在这种情况下要多注意身体。润物细无声的工作方式,使丁某对法官由排斥,到渐渐接受,再到愉快地在安置补偿协议签字并顺利搬迁。

除了司法强制拆迁程序外,还通过提前介入到申请执行的案件当中,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援助,促成依法和谐搬迁。3月中旬,法官深入到龙沙区太阳社区100组,该地段的未搬迁的被拆迁户均是沿街商服平房业主,虽然平房年久失修、破旧不堪但仍有个体业户在此经营,对于拆迁人开发商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予其安置的商服用房不能达成共识。法官们几次到达拆迁现场,与被拆迁户面对面进行交流,了解拒不搬迁的原因,针对双方不能让步的问题采取折中的方式或者变通的方法,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帮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安置协议。60岁的陈某,在该地段有四处商服用房,是该地带被拆迁人中较有威信的老大姐。拆迁人回迁商服用房时,需要其缴纳其超过原房面积的工程造价款,陈某认为差价过高,始终无法与拆迁人达成一致,双方各持己见,陷入僵局。在法院提前介入,了解了实际情况后,与拆迁人开发商协调,拆迁人将每平方米差价适当下调,我们对工作的认真负责的态度打动了陈某,她不仅与被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而且主动当起了义务的“人民调解员”,帮助我们法院做周围5户邻居的拆迁思想工作,说服其他被拆迁人放弃不合理要求,促成安置补偿协议的达成。通过对该社区司法强制拆迁工作的提前介入,已有陈某等5户与拆迁人签署了补偿协议。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强制拆迁的,龙沙区人民法院及时依法执行。4月28日早5时许,党组书记、院长郭晓锋带领近二十余名法官和司法警察,与公安部门和区政府工作人员的密切合作,对影响“高铁”建设进度的4户中的3户民房进行强制拆迁,另一“钉子户”在次日自动迁出,并履行了相关手续。

与此同时,我们还将行政执行工作进行延伸,对整个龙沙区大民镇三合村正在进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给予了最大的法律援助和支持。近年来,农村人口流动性大、农民意识形态的转变,有的农民常年打工在外,有的农户已经迁入城市,有的农户拒不出示房产证照,有的农民房屋的产权人与实际居住人不一致,有的农户出具的产权信息与区住建局掌握的不一致,政府征地工作人员无法获知准确的产权信息,进一步的行政征收和安置补偿工作就无法继续,给正在进行的行政征收工作造成很大障碍。我们多次到市产权交易中心查询和调取被征收人的产权档案信息,共帮助区政府查询和调取105名被征收人的产权信息,为其提供了准确的信息,为下一步征地补偿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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