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婿翻脸大打出手 致人伤害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2-05-28 11:30:46
俗话说:“老丈人看女婿,越看越欢喜”。可是一对翁婿却因琐事大打出手。
原来,王某在自家与其女儿王红、女婿赵某(被害人)因家中琐事发生口角,而后被害人赵某和其妻回到自己家中,被告人王某随即来到被害人家,并与赵某发生口角,争吵中被告人用脚踹赵某腰部,将其踹伤,经法医鉴定脾破裂,构成重伤。
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能自愿认罪,同时被害人赵某要求本院对被告免于刑事处罚,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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