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烟头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12-05-28 11:38:37
某日上午8时许,孙某向平常一样,赶着自家羊群到林场草地放牧,在放牧过程中感觉有疲劳,就顺手点燃了一支香烟,吸完烟后便将认为已经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在草地上。当孙某离开放牧地约20分后,尚未完全熄灭的烟头引燃枯草,火势借助大风顺时蔓延,至林场发生了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约350公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在森林防火期间,在野外吸烟,疏忽大意,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失火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孙某犯失火罪,有期徒刑五年。
接到判决书后,孙某后悔莫及,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给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悔恨自己当初不该在野外吸烟,愿意将自己做为典型,给大家以警示。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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