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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恋人逃匿 窝藏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2-05-28 11:55:08


    恋人参与聚众斗殴致他人轻伤,并潜逃。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她采取经济资助和提供住处等方式帮逃跑。2012年5月23日,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潘某与案外人金某系恋人关系。2010年6月20日23时许,出于朋友义气,金某随从他人参与聚众斗殴,并致一人轻伤。案发后,金某潜逃,并和对象潘某保持联系。潘某得知情况后,为了不让公安机关抓到自己对象,其仍给恋人金某提供住处、资助人民币3000元,想尽各种办法帮助其逃匿。2011年4月,迫于无奈,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经法院审理后,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潘某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量刑时可酌情考虑。鉴于上述情况,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对于周围朋友犯罪,要想真正关心他,就要主动劝其到公安机关自首,这样将来才能有机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采取资助或提供住处,帮其逃跑,其不仅害了他人,同时也是害了自己。所以我们如果发现亲朋好友犯罪,就要正确处理好,劝其到相关部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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