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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了十多年——追回 赔了十多万——应该

发布时间:2012-05-28 12:00:36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个逃了十年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在“大清网”活动中,被抓获。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0万余元。给受害人一个交代,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2002年1月10日7时30分,被告人杨某在某专卖店门前,因小事与被害人马某发生口角并撕打,杨某用大片刀将马某砍伤后,又将前来拉架的被害人吴某砍伤,随即,杨某逃之夭夭,不知下落。经法医鉴定:马某、吴某所受损伤均为轻伤。马某属伤残八级。2011年在全国“大清网”行动中,被告人杨某在云南被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所受经济损失合理请求部分,判处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赔偿被害人马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94,327.52元。赔偿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吴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7,746.42元。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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