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司法统计这座富矿金山
刘泽
司法统计作为社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分析审判活动以及与审判活动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现象的有力工具,是研究司法计量问题的一门科学。司法统计分析是通过对在审判过程中形成的司法统计数据,进行搜集、整理、汇总,采取一定的统计分析方法,依据不同的统计指标,归纳、总结出某些审判规律和审判动态,研判审判发展态势,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的活动。
作为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统计分析在法院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意义,是人民法院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司法统计分析既是一个调查研究的过程,一个实证分析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数理运用的过程。司法统计分析是司法统计数据的升华和提炼,是将对抽象数据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是创造性地服务科学决策的重要方式,也是司法统计不同于其他审判管理活动的鲜明特征。
一个好的决策过程,就是认识事物、把握规律、因势利导地促进其科学发展的过程。目前,人民法院在诸多方面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和发展机遇,需要透过司法统计数据的发展变化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规律,需要了解法院内外部的总体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决策。
司法统计分析以司法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紧密结合与审判活动密切相关的政治、经济信息,积极探索审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审判工作进行运行态势分析,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项分析,总结审判规律,预测案件发展趋势,提出改进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起草司法解释、制定司法政策及推进司法改革等提供有益参考,发挥重要作用。
做好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要紧贴法院工作实际,立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在破解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下工夫。司法统计分析工作是一项基于统计学科要求并服务于司法工作的交叉性、复合型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分析工作的同志,必须在学习掌握统计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的基础上,熟悉司法工作的一般规律,能够通过司法统计设计、司法统计调查、司法统计资料,综合运用各种分析方法,针对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等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性统计分析工作,把重点放在那些关系到法院中心工作的战略性、综合性问题上,提出具有前瞻性、预见性的意见和对策。
做好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要遵循统计科学和司法工作规律,在“全面、准确、及时、科学”上见成效。首先,要保障司法统计数据的真实。司法统计数据是司法统计分析工作的基础,原始数据必须真实,而真实包括全面、准确、及时三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都可能给数据使用者带来误导。其次,要确保统计分析方法的科学。要善于运用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收集、整理、分类和分析司法统计所获得的各种事实和数据,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对事实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透过现象,把握本质;要善于运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如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等成果和方法,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丰富自己、武装自己、提高自己,不断增强开展科学司法统计活动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提出科学司法统计分析结论的能力和水平。
做好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要坚持开拓创新精神,在“顶天立地”上求发展。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要有“顶天立地”的追求。所谓“顶天”就是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充分发挥为执法办案服务、为科学决策服务、为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所谓“立地”即指采集数据必须全面、准确、及时。“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做好司法统计分析工作本身也是一项“细功夫”,必须“慢工出细活”。必须沉得下身段、耐得住寂寞,远离喧嚣、摒除浮躁,科学严谨、精益求精,畅游在枯燥的数据海洋中而自得其乐。如此,统计数据中自有“颜如玉”,统计分析中当见“黄金屋”。统计数据这座富矿金山,才真正发挥了其应有的价值和效用。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