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借款切莫一错再错
庾向荣
1996年,因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修建新长铁路,江苏盐城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扣除辖区内职工工资,向百姓“借款”1.1亿元,2005年,铁路建成投入运营。按约定,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项就要还清。但是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都没有归还修建新长铁路的借款。(5月20日中国网)
暂且不去讨论借款行为的法律属性,就是按照“欠债还钱”的古老规则,盐城市政府也应当早就归还那笔款项了。但拖了16年仍旧没归还一分钱,肯定有着许许多多的理由。对相关部门来说,可能是修建的铁路没有达到预期的收益,也可能是“新官不理旧债”。但对被借款的老百姓来说,他们关心的并不是这些,相关部门决策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不应当由他们来承担,他们认定的只是当初跟他们借款的政府,尽管并不是出于他们的自愿,他们的要求也就是能够讨回属于他们的钱财。
回顾事件的整个过程,政府在修建铁路时强行借款,是错误的源头。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上马一些基础建设工程,这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但做事的前提是量力而行,一方面,要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不能为了面子、政绩而在条件并不具备的情况下强行上马。另一方面,如果缺少资金,可以通过正当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这应当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不应当是政府主导的行政行为。但在盐城,市政府冲在了第一线,说是向民众借款,实质上是利用行政权力强行摊派,有滥用权力之嫌。在强势操纵下,民众虽有怨言,也毫无抵制的能力。
就算承认借款的合法性,那么有关部门也应当按照当初的承诺按期还钱。但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限,没有一点还款的意思表示,更无还款的具体行为。即使是在民众多渠道反映情况,甚至是在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的情况下,一直是推诿扯皮,以种种理由拖延,让信用尽失。相关部门不惜以信用为代价,拒绝履行义务,已经是错上加错了。
但更让人不可理喻的是,当地政府并没有幡然醒悟,而是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其拟定的初步方案里,看不到如何组织资金、如何归还借款的具体措施,有的只是转嫁责任。如把责任推卸给下属县市,把借资改为捐资或转嫁给企业等等,非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有可能使得矛盾激化。因为,在政府的绝对强势面前,“被捐款”、“被借款”这样的事例是很容易发生的,表面上把问题解决了,把矛盾转移了,但实质上是在进一步透支政府信用。
因此,要妥善解决这一历时16年之久的问题,需要政府出台实质性的方案。这其中的关键,是要改变思路,悬崖勒马,立即改正当前的错误做法,拿出民众满意的解决方案来。切不可在错误的道路上一错再错,以新的错误来掩饰旧的错误方法,最终难以收拾,付出更大更重的代价。
(作者单位: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