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帮扶中小企业
温永乾
近年来,中小企业经营与发展由于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受到各方关注。从去年开始,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减轻负担、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这些政策及时有力、针对性强,对避免中小企业发展出现大的起伏起到重要作用,有效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长远来看,法治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倘若没有法治作为保障,中小企业不可能真正独立自主,市场不可能形成竞争环境并高效率运转,经济的发展也不会具有可持续性。市场经济必须依靠法律来解决市场经济活动的秩序问题。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才能发挥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
中小企业在推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市场繁荣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尽管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在融资、技术、市场等方面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但在用工以及相关劳动法律、政策方面的关注还不够。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充分考虑市场机制的作用,尤其重点关注建筑、餐饮、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特定行业的中小企业劳动关系调整问题,改革、规范现有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制度,使中小企业的劳动用工尽可能实现市场化、弹性化和灵活化。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要充分注意中小企业主弃企逃债对审判工作造成的影响,既要维护金融债权、化解金融风险,又要积极扶持和推动企业生产发展。对那些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有经营前景的中小企业主动介入,使濒临破产的企业重新焕发活力,重新进入市场;对那些面临艰难困局、升级转型无望的污染型企业,在破产重整的适用上,该破产就破产,从而引导企业向环保型、高科技型和新兴产业转化。
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不仅是现实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更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近来,各级法院受理的企业申请破产、公司清算案件增幅明显,出现不少因企业破产、企业主逃债引发的劳动争议、集资、连环买卖等系列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债权人权益、企业职工的权益等诸多矛盾,给审判工作造成一定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一定要妥善处理各类中小企业破产引发的劳动争议、强制清算、民间借贷等案件,依法保障困难企业的有效生产力,保护职工的权益生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高度关注民间高息借贷现象,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要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对案件审判执行的关切,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
今后,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将更为复杂,积极变化和不利影响将会同时显现,短期问题和长期问题相互交织,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相互影响。我们要全面把握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这条主线,坚持能动司法,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推动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潜在的金融风险,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经济大局的支持保障力度,努力实现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