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是世界500强企业的上市子公司,一家为中国500强企业的上市子公司。2007年后,曾有20多年业务合作关系的双方因故生隙,并最终对簿公堂,提起8起诉讼,涉案争议标的额达7.14亿元——
从八案联调看法官的办案艺术
人民法院报记者 闫继勇
2012年3月27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的主持下,一场特殊的签字仪式在邹平县魏桥创业集团公司举行,来自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锅炉)的总经理及阿尔斯通(中国)公司副总裁等,与山东魏桥创业集团公司、魏桥铝电有限公司(下称魏桥铝电)的高管参加仪式,在友好的气氛中,双方代表愉快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还当场签订了价值5.6亿元的四台锅炉新合同,并另外就价值5.6亿元的合同达成合作意向。至此,不仅双方当事人先前争议的8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而且双方重新牵手,再度实现了友好合作。
说到这一来之不易的局面,两家公司高管对办案法官充满了感激,“如果不是法院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如果没有法官积极协调双方分歧,充分为当事人着想,两家难以冰释前嫌,最终可能就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
多年伙伴“对簿公堂”
武汉锅炉1998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实力引起了世界500强企业法国阿尔斯通公司的注意,2007年8月,阿尔斯通公司完成了对武汉锅炉的收购,成为阿尔斯通公司全球最大的锅炉制造基地,三分之一的产品用于出口,在阿尔斯通公司全球清洁能源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底,公司企业员工已达到2046人。
魏桥铝电是一家集热电铝业联产的民营企业,作为中国500强企业山东魏桥创业集团在香港的上市子公司,该公司分别由装机容量30-350MW的热电公司和年产1000万吨氧化铝、25万吨电解铝的铝业公司组成,总资产100亿元,员工11000人。
由于业务关联密切,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上述两家公司就有了锅炉买卖业务,彼此也在合作中不断发展壮大。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07年8月以后,随着阿尔斯通公司完成对武汉锅炉的收购,公司高管绝大部分被更换,主要职务大多由外籍人士担任,从而使企业经营文化、管理模式、价值观念等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加之2009年9月公司迁新址,致使履行合同中出现供货不及时等违约情形。而魏桥铝电在大规模扩张中,管理跟不上,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加上受2008年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在履行合同支付货款方面也常出现迟延现象。久而久之,双方的小摩擦不断,沟通出现障碍,彼此矛盾升级,最终走上“公堂”。
2010年6月,先是魏桥铝电在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双方签订的三个买卖合同分别起诉,涉及诉讼标的近6000万元。后是武汉锅炉针锋相对,从同年8月起分别向山东高院提起5个诉讼。双方提起的8个诉讼纠纷案共涉及双方合作中的5个合同,合同总价款16.64亿元,其中诉讼标的7.14亿元。
合则两利分则俱伤
受理案件后,山东高院民二庭迅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承办法官仔细审阅厚达一米多的案件材料及一份份复杂的合同文本,发现5个案件的案情十分复杂:每个合同都涉及4到8台锅炉,而各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又不同,如(2006)D10号合同涉及8台锅炉,合同总价1.04亿元,已履行了6台,尚有2台未履行,而在双方确认履行的6台锅炉中,由于未完全结清货款,双方对违约金的计算存有争议,对魏桥铝电迟延支付货款的起算时间认识不一。对2台未履行的锅炉,双方又都认为是对方违约在先;而对已履行交货的锅炉在验收、设备部件及质量等方面,双方也存在争议;再是案件的事实时间跨度大,最长的达6年,即使反复多次开庭,仍然难以确定案件事实。
为查清案件事实,2011年5月17日和10月11日,办案法官根据武汉锅炉的申请,先后两次到魏桥铝电进行现场勘验,以确定锅炉的实际履行和运行状况。每次勘验期间,办案法官都充分利用双方高管在场的时机,主动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双方业务往来、生产经营等情况及市场前景,办案法官从中了解到一个重要信息:双方都视对方为重要的市场伙伴,彼此在各自的业务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虽然阿尔斯通公司加入后导致双方在沟通上产生障碍,发生纠纷,但都还非常珍惜曾经的业务感情和历史渊源。办案法官由此认为,尽管案情复杂,争议点多,但只要抓住重点,积极引导,案件还是存在调解结案希望的。随后,办案法官们利用当面、电话交流等形式,主动靠上,从法律、生产经营、市场份额等方面为双方分析利弊得失,做其思想工作,慢慢地,双方当事人逐渐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意识到意气用事、双方分手将导致两败俱伤的局面,遂也表现出希望和解的意愿。
在案件出现转机的情况下,办案法官立即与滨州中院取得联系,争取8个案件一揽子处理,并最终确定了着力调解,力促当事人建立长期协作关系或建立新的贸易关系,实现“案结事了、合作发展、互利共赢”的处理思路。
破镜重圆重修旧好
在后续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认识到,尽管双方表现出调解意愿,但由于案件标的巨大,事实复杂,争议较多,彼此握手言和的基础还是十分脆弱,一旦工作不细致、考虑不周到,双方随时有摊牌破裂的危险。趁热打铁,办案法官们迅速启动调解工作。
2011年11月17日,办案法官远赴武汉锅炉进行第一次正式调解,魏桥铝电一名副总及律师参加。在武汉,经办案法官深入浅出地分析案情及利害得失,双方对整个案情有了清醒的认识。在法官主持下,经一轮磋商后,双方首先就案件调解的基本原则取得共识:一是对合同有约定而双方没争议的应严格执行,有争议的部分依靠法院公正处理;二是在诉讼中要兼顾对方利益,不能利用诉讼获取其他利益;三是对不能达成共识的,各方要先弄清楚问题所在等下次再议,从易到难逐步解决。看到办案法官在调解工作中表现出的作风和素质,武汉锅炉高管先前关于地方保护主义的顾虑也随之打消,并接受法官的建议,决定尽快到魏桥铝电与其高层进行对话交流。
2011年12月9日,在法官的极力协调和参与下,魏桥铝电邀请武汉锅炉总经理一行来到公司,双方进行坦诚友好的交流,彼此进一步意识到合作前景的广阔,都表达出希望在法院调解下圆满解决纠纷的意愿。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办案法官随之提出双方继续合作,立足将来合作发展解决历史纠纷的想法,并立即得到双方的赞同和支持,魏桥铝电率先提出搁置矛盾,与对方再签订四台新锅炉合同,在合作中各自处理部分有争议的损失,同时再对其他问题进行一揽子解决的倡议,武汉锅炉也当即给予了积极回应。
此时,双方虽有了很大的合作诚意,但真正签署合作协议内容,解决历史纠纷,还有许多细节需要敲定,还需要一个艰难的谈判过程。事实上,之前双方也进行过沟通,每次总感到双方意见差距不大,但再次交流时就是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因在于双方争议的问题太多,每次对达成的意向不能及时确定下来,总是在下一次商谈中进行重复,导致问题始终停滞不前。了解这一情况后,为巩固会谈成果,当天下午,办案法官提出用会议纪要形式推进谈判的建议,并随即召集双方律师对系列纠纷草拟会议纪要,最终在凌晨1点40分,就双方尚欠货款数额、支付定金情况、确定货款利息的计算原则,以及商定新的四台锅炉合同的价款及供货范围,及下一次去武汉调解的时间等内容,草签了会议纪要,向着调解结案迈出了扎实的一步。
2012年2月9日,办案法官把双方律师召集到法院,就利息计算办法和起算时间以及去武汉调解的思路等问题进行沟通,为第二次武汉之行做好准备工作。2月29日,办案法官再次南下武汉。虽然有了前面的工作基础,但因双方信任关系尚未完全达成,又各自争取本方利益,使整个商谈和新合同的谈判过程仍然相当艰难。连续两天,双方对调解协议及新合同文本的每个条文都字斟句酌,反复拉锯,每当双方有疑惑或分歧时,主持商谈的法官都及时从法律层面帮助分析,提供法律帮助,消除双方对具体条款产生的歧义,反反复复,终于经过三天两夜的努力,3月3日,双方就新合同进行初签,就调解协议进行草签。
武汉归来后,事情并未像预期的那样顺利进行,双方仍然不断提出修改意见,而对当事人一次次提出的修改、变动意见,办案法官始终做到耐心倾听,让其充分表达想法,当好双方的联络员,确保他们联系畅通,并随时协调双方利益,提供可行的法律帮助,用司法智慧避免了双方可能出现的意见反复,直到3月26日晚上10点,双方最终对新合同及调解协议完全达成一致。
2012年3月27日,双方按照约定在山东魏桥创业集团公司举行新合同和调解协议签订仪式。仪式结束后,双方代表紧握住法官们的手,一致感慨:是法院和办案法官为企业解决了难题,如果双方一味较劲,不听从法官的分析和建议,不考虑企业的未来,很可能就是赢了官司失去了市场。双方都对办案法官们付出的大量心血和智慧表示由衷的感谢。
展望未来,双方高管也对进一步合作充满了信心,看到两个企业“巨人”握手言和的情景,在场法官们的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