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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绩效为基础加强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2-05-29 18:00:58


以审判绩效为基础加强队伍建设

◇ 陈 云

  法院队伍是决定审判绩效优劣的“第一因素”。审判绩效归根结底是干警的绩效,体现出法院队伍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以及作用发挥等状况。执法办案乃法院工作第一要务,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指向就是要优化并不断提升审判绩效,以实现司法宗旨和目标。因此,通过对审判绩效的分析、运用,以审判绩效为基础强化队伍建设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强化审判绩效分析

  当前,各地法院以群众司法需求及司法背景、主题和职能为依据,制定并不断完善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指标信度和效度不断增强。这些从“量”、“率”、“质”等角度确定的绩效指标要素,反映出人民法院对“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具体贯彻和要求。

  法院队伍的思想理念、工作态度、知识结构、司法能力等都是影响审判绩效的重要因素。实然的审判绩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法院队伍的现实状况。因此,要科学分析绩效现状,及时研判审判绩效存在的具体问题及表现,深挖影响审判实然绩效的各种因素,为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供信息基础。在具体绩效分析基础上,要重视通过激励机制增强责任心、人才合理选用提高效率、培训开发提升素质来优化审判绩效。

  二、以绩效管理作为激励的基础

  审判绩效反映出法院干警特别是法官的工作绩效。从实践来看,有的法院改善审判绩效的措施没能有效激发“影响审判绩效第一要素”的“人”的作用,导致绩效提升缓慢。事实证明,精良的司法能力并不必然转为高审判绩效,需要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来实现。激励理论研究表明,“绩效激励必须和绩效结果结合起来,你提供什么样的结果,就会得到什么样的绩效奖励”。以此才能激发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和热情,确保干警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能。

  人力资源的能动性、可变性也要求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来激发干警工作的“内驱力”。

  在绩效管理过程特别是绩效分析中,要重视干警的民主参与,这既是对干警的尊重,同时也能提升干警对法院发展战略和绩效目标的认同,激励干警奋力作为;绩效管理中要由以事为中心转变为以人为中心,通过对干警的有效激励,确保广大干警想干事、干成事;要科学定岗、定责、定人,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才会有科学的绩效管理及激励运用。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结合审判绩效考核要素及指标,合理分工、定责、奖惩,让想做事、能做事者做成事,让做成事者能得到与功绩相称的“回报”,以工作绩效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并扎实付诸实践,实践中切莫论资排辈,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同时,管理也是服务,要强调通过对干警的优质服务实现管理,“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审判绩效管理的同时要同步关注干警价值、利益和发展需求,以此激发干警的责任心、献身精神和服务意识,更好地实现审判绩效目标。

  三、以审判绩效指导人才选用和配置

  以审判绩效决定干警供需策略。审判绩效是人才供需预测的基础,通过对干警工作绩效测定、考评及反馈,法院可以对干警工作状况作出判断,分析其知识、能力、态度和个性特征等是否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倘若干警绩效不满足岗位要求,就必须对其岗位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形成的职位空缺便成为需求预测的重要来源。同时,对绩效考评结果的分析能形成对法院干警个体能力、工作态度等特征的掌握,为内部供给预测提供了依据。供需平衡中,既要考虑数量上的平衡,也要重视结构上的匹配,同时要结合法院队伍现状,具体考虑通过人员补充计划、配置计划、培训开发等途径之一或结合来实现供需平衡。

  以工作实绩为关键选用人才。在实施干部竞争上岗中,在对干警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评的基础上,要更加重视干警审判实绩,根据工作实绩与岗位职责对比,以贡献选人,让体现审判绩效的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实绩突出的干警能够在竞争性选拔中脱颖而出,激励“想干事、能干事”的干警能干成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此外,要通过绩效沟通、分析和反馈,摸清干警的能力素养及个体特征,为岗位轮换、晋升等提供依据,确保人与岗位相适应,促进各部门、各岗位人才配置的科学合理。

  四、以审判绩效研判培训开发需求

  法院队伍是数量和质量的统一体。“案多人少”背景下,要更加重视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培训开发的目的归根到底是要提升审判绩效。审判绩效考核及分析是确定培训开发需求的基础性工作。法院干警在培训需求上既有共性也有个性,需要结合审判绩效具体分析,做到“缺什么、补什么”,提升培训开发的针对性。

  要在对审判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审判绩效目标研究培训开发的必要性,即是否需要培训。绩效不佳原因若在于干警思想理念、业务知识、司法能力和工作态度等个人特征,则需要对干警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对此,要根据对审判部门整体绩效及干警个体绩效的评价、分析,确定培训需求的“压力点”、培训重点、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和培训方法,务求培训实效。同时,培训开发要立足当前,并着眼长远,重视培养“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年轻干警,动态保证高审判绩效的可持续性。

  (作者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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