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昕同志自2004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努力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八年来每年审结案件数始终位于龙沙区法院首位,年均结案208件,调撤率达81%,先后被市中院命名为人民满意好法官标兵、优秀法官,二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别授予“岗位女明星”、“三八红旗手标兵”、曾被区人大评为“人民满意公仆”,并二次当选为区劳动模范,2011年1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2011年2月被评为我市第二届十佳政法干警。2011年4月被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11年9月被黑龙江省政法委授予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刘昕同志始终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她坚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她深知“德高为师、学高为范”的道理,她勤奋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个人修养,她不断探索新时期的一些案件的新特点,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在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研究。并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撰写了调研文章,发司法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年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联合举办了“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由她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讲解的人民调解知识深入浅出,极受欢迎;她多次参加院里组织的送法进社区活动,今年三月,在新宫社区为老年人讲解的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受到了好评。
龙沙区人民法院案件数量多、案件复杂,所受理的民事案件涉及到老百姓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和角落,这在人们看来都是些“家长理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却牵涉着每一个家庭的喜怒哀乐。审理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使群众的生活受到影响。每一个当事人来到法院,都期望着自己的案子能够早日得到解决,所以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就显得尤为重要。刘昕同志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三个至上”,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公正办案。坚持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努力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常是白天开庭、送达、调解,晚上把案卷带回家制作裁判文书。
为了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她利用业余时间反复学习了民法、民事诉讼法及其若干问题的解释,并阅读了有关心理学方面的书籍,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观察当事人的言行,了解和体会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找出矛盾的焦点,把握每一个可能的机会进行调解,使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刘昕同志十分热爱审判工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让她深深地体会到民事法官的辛苦。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刘昕同志不断梳理自己所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对于婚姻家庭案件,她考虑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尽量使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对于复杂的民事案件,如侵权赔偿案件,诉中能调解的及时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对房地产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医疗纠纷案件,及时指导当事人举证,对无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及时尽到释明义务,千方百计地缩短审理时间。特别对一些复杂类型案件,她认真的翻阅卷宗,熟悉案情,尽量掌握一些专业的术语和基本知识,对不懂的问题,及时向专家请教,不耻下问,以便能够达到公正判决的效果,使双方当事人赢的明白,输的服气。
刘昕同志就是这样,在工作中认认真真做事、在生活中踏踏实实做人,在平凡的岗位上勤奋工作,她深知法官的肩膀担当的是正义与责任,在办案中她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将公正和高效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为法院各项工作上台阶做出自己的贡献。她在平凡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默默无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努力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