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纽约的布鲁克林桥上,一位盲人正在乞讨,他身前放着一块牌子:“先天失明”,路人匆匆走过,对他少有关注。一位诗人从桥上经过,见此情景,在盲人的牌子上写下了一句话。很快,路过的行人不再无视这位盲人,而是纷纷报以同情的目光,不时有人投下硬币。
诗人在牌子上写的是:春天已经来了,而我却看不见它。
同样的信息,不一样的表述,迥然不同的效果。这是被传播学著述引用的一个经典事例。
两个表述的差异,并不只是形式上的诗意与否,更在于表达者想要打动的是行人的理性还是感性。“先天失明”,是在准确无误地向人们传达信息,诉诸于人的理性认知;而看不见春天云云,则绕开理性,直击心灵,触动的是情感,让人感同身受,不胜欷歔。
人是理性动物,也是感性动物,人们总看到理性在把握着行动的方向盘,而往往忽略,其实暗暗轰鸣的,正是感性的引擎。
认识到这一点,是解决生活中很多问题的钥匙。它告诉我们,不要以为理性万能,在很多情况下,诉诸感性要更管用。比如进行法制宣传,要在公众中塑造法律信仰,仅仅一味地拉开架势、长弓硬马讲道理,效果未必佳,而如果“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针对人们的情感效应,把握心理规律,在坚实的感性基础上打造法律信仰,则会更为牢固而持久。
不考虑情感因素,只顾讲道理,即便千真万确,也可能碰壁。司法实践中,很多优秀法官深刻地明白这一点,因而他们十分注重与当事人的情感沟通。一个善意的微笑,一次耐心的倾听,一个实际困难的解决,或许就打消了当事人的疑虑,让沟通变得不再那么困难。办案如此,法制宣传更如此。一个活生生的让人同悲同喜的案例,要比一沓论文、长篇释义更能让人们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一个有血有肉,可能还有点儿缺点的先进法治人物形象,要比抽象的理念表达,更能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任。
但法制宣传的“感性之旅”又并非如此简单,像一条阳光大道那样直通远方。人的理性有限,感性也并不那么可靠,或者说,其实更不可靠。生活中,很多心理上的效应细究起来并不“合理”,甚而与理性相悖,但它却客观存在并真实地发挥着作用。
比如一幢大楼,本来只有一扇窗户的玻璃坏了,如果没得到及时维修,可能就会有更多的人受到暗示、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会引发无序、混乱的状况,形成公众对此麻木不仁的氛围,从而诱发更多的失范行为。显然,这样的行为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并不理性的认知基础上,但这就是生活中一再被验证的所谓“破窗效应”。当老人倒在街头无人去扶、无人敢扶,这样的事件接踵发生进而成为人们的普遍选择时,“破窗效应”得到了印证。而很长时间里,我们的舆论宣传似乎束手无策,甚至有时推波助澜。直到最近小悦悦事件的发生,才彻底引起社会的反思,也才真正引发舆论引导的正面积极作为,“破窗”才开始得到有效修补。
联想到去年在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的幼儿园、小学袭童事件中新闻宣传所起的负面作用,我们固然可以谴责人们行为的非理性,但是否也应该反思我们在法制宣传中的过于“理性”?
“破窗效应”只是传播学中心理效应的一种,“刻板印象”、“标签效应”、“近因效应”等等都对人的行为产生着潜在但深刻的影响,这些感性因素在很多情况中直接决定着公众的行为取向。我们在进行法制宣传,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时,必须正视这些因素,感性问题要以感性手段来解决,不能让外科医生去解决内科问题。
在又一个“12·4”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我们应当认真反思并根据形势变化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改进法制宣传工作。
首先,要重情感塑造甚于知识普及。法制宣传并不就等于宣传法律知识,一定的法律知识有助于培养法律素养,但法律知识的丰富并不必然导致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而且在法律日益精细化、专业化的今天,不必要也不可能让公众掌握太多的专业法律知识,毕竟还有专门的法律职业人员在为社会提供着法律服务。法治建设走到今天,法制体系已相对完备,法制宣传应当更加注重诉诸人的内心,要着力塑造公众对法律的情感。要树立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公众对法治的感性认同比理性认知更重要,而前者并不全然依赖于后者。
其次,要重双向沟通甚于单向输入。如今社会已步入自媒体时代,“人人掌握麦克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面向社会的信息发布者,传统新闻媒体已无法独占信息发布权。如果对自媒体时代的这一特征视而不见,试图单向地向公众灌输信息,在信息渠道异常丰富的今天,公众完全可以以脚投票,同样对这样的宣传“视而不见”。在公众同样掌握充分有效的信息渠道的情况下,进行双向的沟通与交流,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实际上也更能实现宣传者的初衷。
第三,要重策略应对甚于机械宣传。新闻宣传有规律可循,这个规律首先就是新闻传播的规律,人类传播活动中的一系列心理效应正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制宣传中应当正视这些心理因素,有的需极力克服,有的则需善加利用。在法制宣传中,不能闭眼一刀切,而是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宣传策略,让法制宣传既作用于人的理性认知,也抵达人的感性深处,从而在人的内心深处牢牢根植起对法治的信仰。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