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赵双玲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将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未来五年的宏伟蓝图中,这是党对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这一重大任务的落实。从哲学意义上辩证地思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可以使我们从更深的层次上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理性认识,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树立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信心。
和谐社会是人们自古以来对社会的美好追求和向往,而什么是和谐,什么是和谐社会,古往今来,人们的理解既有相同之处,更有明显的差别,但和谐社会,永远是人们的憧憬。
和谐的思想最早源于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他首先提出了和谐思想,并将其应用于社会生活中,认为“美德乃是一种和谐”,“所以一切都是和谐的”。
我国历史上也产生了很多和谐的思想。《易传》就高度赞美并极力提倡和谐思想,提出“太和”观念。北宋思想家张载指出“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在这里,“太和”就是道,是最高的理想,即最佳的整体和谐状态;但这种和谐不是没有差异和矛盾的,而是存在浮与沉,升与降,动与静的对立面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和谐。因此,这种和谐是整体的,动态的和谐,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发展和历史的进步。
西周末期太史史伯提出“和实生物”,所谓“和”的基本含义,是指各个不同的对立面互相配合,统一而达到的平衡状态。孔子又进一步丰富了“和”的内涵,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他的学生有子提出了“和为贵”的思想。孔子将此也作为伦理道德标准和社会治理的标准,他认为真正的和谐必须有严格的原则规范,“和谐”,即安定有序。“和”是调和不同达到和谐的统一。康有为提出要建立一个“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孙中山曾主张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战争,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这些思想构造了中国文化和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使和谐思想成为治国安民的根本法则。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为和谐社会提供了科学的内涵和实现的途径。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为未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列宁在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就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提出了“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消除城乡对立”等一系列的重要的思想。
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确立了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正确思想。毛泽东曾指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纪律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了重大理论创新。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提出“三步走”发展战略、两个文明一起抓、统筹兼顾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等。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面对新时期、新任务,提出了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全面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稳定压倒一切等。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这是对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是对和谐社会思想的总结升华。
综上所述,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的先哲们都提出了各种关于“和谐社会”的论述与构想,表达了自古以来人类对美好的社会生活状态的向往和追求。
和谐社会作为人类最高的社会理想,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容。私有制社会的和谐,是为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服务的。作为私有制最高形式的社会和谐状态,它和公有制的初级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相较而言,根本区别在于,社会主义在根本上是和谐的(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但还是有不和谐的一面;资本主义社会在根本上是不和谐的(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化),但也有和谐的一面。虽然,社会主义和谐在这些方面与资本主义和谐有一定差距,但是,资本主义和谐作为新生事物,与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和谐状态有本质的不同。私有制的社会在其发展期也出现过和谐状态,如唐朝的贞观盛世,清初盛世等,但其社会主导方向是不和谐的,同为社会内部的矛盾冲突不能消失,这种对抗性矛盾是社会制度造成的,是生产力发展水平造成的,矛盾的冲突可以得到缓解,但不能消除,它是制度的产物,更不能在制度内部得到消除。
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是社会制度,而社会制度又与生产力相互联系,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而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是以人民利益为标准的。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时,这个国家就进入矛盾凸显期,而我国正处于这样一个敏感时期,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必然选择。我国所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其实质就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事物发展的和谐状态并不是事物内部矛盾的消失,而是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结果,是矛盾差异面的互相均衡、互相中和的产物。离开具体矛盾的差异、对立的和谐,只能是抽象的和谐。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要绝对的和谐,而是在承认社会差异、正视社会差异的前提下,提倡共同富裕,维护公平正义,倡导公平协调、各得其力、各得其所的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方面承认社会成员因各自的先天条件、实践经验、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准等方面的不同,而反映在认识水平、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利益差异;另一方面又赋予全体社会成员均有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活动的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尤其要高度关注社会公平,特别是经济收入的分配公平,并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更加关注社会公平,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公平的机制、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必须把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我们知道,矛盾是普遍的,它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是无差别的社会,更不可能是无任何矛盾和问题的社会。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能够提供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矛盾冲突的机制,所以,我们更要努力地去奋斗去解决矛盾和缩小差距。
社会主义和谐关系既表现为协调性,又表现为竞争性。我们倡导和谐,倡导协调,不意味着忽视竞争、排斥竞争。没有协调,就会加剧竞争的盲目性而影响社会的安宁与发展;而离开竞争,社会就缺乏生机与活力。只有协调和竞争相互制约,各司其长,才能既为社会提供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又能激发社会主体积极进取、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因此,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通过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使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和切实保证,放手让每个社会成员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创造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成果不断产生,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并和谐发展。
现阶段,按照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以富裕、公正、自由、平等、互助、和谐为价值目标是人类共同的社会理想和生生不息的价值追求的延续,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与必然趋势。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最理想的和谐社会,而实现人类的彻底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又是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所以,同时我们必须理性地认识到,和谐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现实条件而存在的,它要由社会制度所削弱。种种矛盾和不和谐可以限制在社会制度范围内,虽然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但我们能通过政府及社会加以化解矛盾,减弱冲突程度,并能逐渐消除对抗性的矛盾。
我们党之所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势在必行,是为了消解目前经济转型时期所出现的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差别过大等矛盾(差别过大导致的社会成员不公平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着力消除各种不协调和不平衡现象,正确统筹和处理好各方面关系,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和谐是事物发展到某个阶段的特有现象,是矛盾运动在一定阶段的表现与结果,而不是事物发展的终极状态。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而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过程。由于生产力处于永恒的变化之中,它不可能处于绝对的和谐状态,只能是一种相对的和谐,而无数的相对和谐的总和是个无限过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相对不能排除其中的斗争性,要求我们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目标与和谐过程的统一,又要把握长远性和谐目标与阶段和谐目标的统一。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研究和揭示和谐的相对性和绝对性问题,其意义深远。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至今,社会出现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的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也越来越明显。这既是推进我国经济转型的强大动力,又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各种困难和风险。一方面,政府要努力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不同利益群体在社会生活中承担不同角色,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并能和谐相处。另一方面,要教育群众逐步认识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绝不能把我们提出的奋斗目标当成现实,更不能用我们的理想的目标来度量观察。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发展的黄金阶段,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时期,这意味着,同现在相比,社会矛盾会更加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会进一步突出。在这种时期,对执政党和政府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如果能够认清形势,措施得当,就能推进经济继续快速持续发展和社会平稳前进。否则,社会动荡在所难免。
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重要的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社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度,和谐社会的目标一定要符合本国的国情,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我们给自己制定的现实目标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由中国的社会现实所决定的。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现在,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延续,更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在实践上都是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党虽有沉痛的教训,也有成功的经验,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及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这个理论告诉我们,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趋势为我们提供了基本条件,而政治上肯定能实现它,这也是我党时近30年来的经验的总结。
其次,要处理好和谐社会和社会公平的关系。 公正和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承担的职责,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公正和平等是社会的根本,要实现它,首先条件是生产力的发展,即效率才能提高。而公平是建立在效率基础上的,没有效率的公平只能是低水平的公平,这决不是人们所追求的公平。公平又促进效率的提高,从长远或全局来看,没有公平的效率不仅不能长久,相反会危及社会的正常秩序。而效率和公平,哪个优先?原来是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现在又有人提出二者并重。我看和谐社会要求应是公平为前提,用公平促进效率,这与“又快又好”相一致。效率和公平在历史中,大多数情况下是对立的,要想真正实现其统一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
第三,要处理好和谐社会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改革、发展、稳定辩证统一,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发展是改革和稳定的目的;同时,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前提。三者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三大着力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动力系统。
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必须正确处理和谐社会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将三者结合起来,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理顺关系,化解矛盾,把矛盾的冲突控制在社会制度的范围之内,并创造条件消除对抗,形成合力,妥善处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矛盾和冲突减少到最低限度,保障社会稳定发展,从而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真正做到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在社会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