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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女飞贼“落法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31 12:39:48


    2012年5月25日,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登上高层楼盗窃脚手杆子案,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有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刘某,女,48岁,2011年9月从外地来本市以捡费旧物品卖钱为生。她干一段时间感到收获不大,产生了边捡边偷的想法。

  2011年9月20日,刘某晚十时许发现一区的高屋楼处管理松散,于是爬到高层把脚手杆子卸下来4根,偷走到费品收购站卖掉。建筑工人上班发现脚手杆子被卸走4根,向领导汇报后,开始追查,未见到什么头绪,这使刘某得手后履次登上楼顶处偷盗脚手杆子。仅一个月时间刘某就登楼盗窃十余次,共盗脚手杆子31根,总长度共计90米,合人民币575元。刘某登高盗窃给楼房建筑造成了损失。

  刘某最后一次到高层楼盗窃脚手杆子时,被公安机关抓个正着她陷入了法网。

  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刘某庭前能退还赃物,在法庭上认罪态度好,法院对她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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