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及时缴书本费女儿被迫转学 母亲状告学校索赔
发布时间:2012-05-31 14:54:24
称因没有及时缴纳书本费,导致女儿被迫转学。近日,王女士以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将女儿就读的学校告上了法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王女士诉称,自己的女儿于2009年起在被告平谷区某小学借读,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双方约定一次性交纳借读费3000元。2011年年底,学校没有按照惯例通知交纳下学期的书本费,故王女士的女儿没有按期预定相关教材。2012年春季开学后,学校以自己的女儿没有交纳书本费为由拒绝其入学。导致王女士的女儿被迫转学到其他学校。原告认为被告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女儿作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现起诉要求被告学校退还借读费并赔偿王女士的相关经济损失。
被告学校辩称,原告所述不属实。学校于2011年12月20日发出收取2012学年春季开学的书本费通知,王女士女儿所在班的班主任已经将收费通知告知了王女士,但王女士称其女儿不会在学校继续就读了,因此没有交纳书本费。另外,学校也从没表示过因王女士没有交纳书本费就拒绝其女儿继续上学,原告女儿转学前也没有再找过学校协商。故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讯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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