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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空姐日记》起纠纷 制片方起诉导演

发布时间:2012-05-31 15:05:47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有关电视剧《空姐日记》的著作权纠纷案件,该剧制作机构北京依品传奇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导演于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将《空姐日记》一剧的高清播出带、标准播出带、高清素材带交付给原告。

  原告北京依品传奇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该剧的著作权人。2010年12月,该剧完成后期制作。2011年9月,该剧取得了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已具备出版发行条件。根据原被告双方约定,被告应将上述三种电视剧带及时交付原告,但被告百般推延,至今未履行承诺。且原告已就电视剧带的转让或许可使用与多家文化公司签订合同,现合同即将履行期限届满,而被告仍未交付,致使原告面临多起合同的违约风险,故诉至昌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交付以上电视剧带。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讯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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