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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与官衙断案

发布时间:2012-05-31 16:58:11


《唐律疏议》与官衙断案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重要的法典。它由律文12篇和对律文逐条逐句的疏证解释的“疏议”所组成,共30卷。在《唐律疏议》中,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解释,给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以至《旧唐书·刑罚志》说当时的“断狱者,皆引疏文析之”。《唐律疏议》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封建法典,不仅对中国,而且对亚洲各国都有重大的影响,是中华法系的代表。

    在司法实践中,《唐律疏议》给断案者提供了司法审判的依据,也提供了便利。但断案是否公正廉洁,则与父母官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能力水平等密不可分。唐代的死罪要由皇帝批准,并且要三次复奏,复奏批准后方能行刑。《唐律疏议》问世之前,唐太宗就较注意法律的稳定性,避免朝令夕改。他要求依法律为准绳,而不按皇帝的喜怒或宽或严。因此,一部好的法律还需一大批依法断案者来执行、体现。若能用清官断案的场面、情景来表现《唐律疏议》的意义和价值,则可以展现中华文明中法律制度的一个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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