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晶华,女 ,1972年6 月生,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五龙街道新宫社区党委书记兼主任,是位地地道道的“小巷总理”。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来,共参加陪审的案件百余件,大多是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或矛盾较为突出的案件。陪审工作中,她充分发挥来自基层社区,与群众关系紧密,更易与群众沟通交流的优势,架设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桥梁,显示了人民陪审员的特殊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她参与审理每一起案件,无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认真分析案情,并且充分发表意见,调解结案占90%,判决案件无一更审改判,为人民陪审员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一、勤勉自学,不断提高陪审能力
陈晶华是一名热爱本职工作,并对司法知识怀着无限敬仰的基层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由于经常处理邻里小纠纷、小矛盾,就养成了学习法律知识的习惯。被光荣地选任为龙沙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后,她更感到肩上的责任的重大。她先后五次参加了省、市、区三级法院举办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班,一有时间就翻阅有关法律书籍和观看法制频道的相关报道。孜孜以求的勤奋,使她不但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掌握了程序法知识。她成了市图书馆阅览室、法律书店的常客,只要一有机会就与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交流学习体会,因为她深知陪审是一项神圣的工作,作为一名陪审员不但作风要过硬,业务也要精道,她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凡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她必学,颁布的司法解释她必读。她克服社区工作忙和身体的不适积极投身于陪审工作中来。去年秋天,爱人单位有一个带家属外出旅游的名额,正巧龙沙区法院要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培训。爱人与陈晶华商量,出去的机会难得,可以向法院请个假,可陈晶华却反过来做爱人的思想工作,坚持留下来与其他人民陪审员一样参加了龙沙区法院系统的培训、专家讲座和季度专题培训。
二、履行职能,协助法官办高质量案件
现在陈晶华还清楚的记得,担任陪审员参加审判的第一个案件是一起关于一家物业公司诉10户住户不交物业费的合同违约案,那天,这位“小巷总理”忙不迭地顶着39度的烈日在开庭前5分钟骑着自行车,赶到距家7公里远的法院,开庭时,她已经非常疲惫,而那天又整整开了一天的庭,连续进行了10个案件的审理。到庭的8户住户听说她是社区主任,休庭后纷纷你一言、我一语地向她诉说不交物业费的理由。陈晶华耐心地向住户讲解法律法规,并告之诉讼须知和风险。经过休庭后的调解,到庭的8户住户全部缴纳了拖欠一年的物业费,原告物业公司撤诉。整整一天的庭审结束后,原被告纷纷向对陈晶华表示歉意:“今天可把你累坏了,真对不起,这么点事不应该闹到法院来。”百姓这么一句真诚的话语,竟让她忘记了一天的疲劳。
2005年10月,一位78岁的老人因交了700元的天然气安装费,听说邻居都没交,觉得自己吃了亏,就气愤地将市天然气公司告到龙沙区人民法院。陈晶华协助法官向老人宣传讲解相关文件规定。老人耳背,又不识字,她就一遍遍不厌其烦念给老人听,还把文件复印送给老人的儿女。经过庭后调解,老人终于宣布撤诉,双方握手言和。随后,陈晶华又冒雨把老人送回家。
三、发挥优势,自觉维护司法公正
2005年8月,一起贪污案诉到龙沙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是一家物业公司的收费员,该物业公司规定收费员按照收费率提成开支。但公诉机关认为,这部分钱属贪污所得。恰好陈晶华曾在新宫小区担任过业主委员会主任,熟知物业企业规章制度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合议案件时,她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发,对案件事实认定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合议庭经过讨论,最后采纳了她的意见,使该案的涉案金额被减去两万多元,给被告一个公正的判决。
2005年11月,一起工伤认定纠纷诉到区法院,原告原来也是一名社区主任,在工作中被害成重伤,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某大企业家属委)给予一定数额经济补偿金。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法官多次调解均无结果,使这起纠纷拖了近半年仍没有解决。为化解矛盾,法院行政庭的法官请陈晶华出面帮助做工作。于是,她主动上门找到原告,向其宣传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告知其诉求于法无据。在陈晶华的耐心开导下,原告主动撤诉,使这起劳动争议纠纷圆满解决。
四、做陪审员,把法制观念带进社区
通过担当人民陪审员,陈晶华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为了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她养成了记录案例、分析总结的好习惯。每当陪审案件结束,她都组织社区干部和部分居民对一些案例进行讲解、分析,使把法律知识融入到社区的实际工作中。久而久之,社区居民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大家都能泰然处之,使社区干部主动担当起了 “法制宣传员”,化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少年犯帮教的“指导员”。
通过陪审促进了社区民调工作的发展,仅去年就在社区化解矛盾纠纷20多起,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去年10月,新宫社区63组居民单某到上海的儿子家暂住,临走时忘记了关闭水龙头,使楼下住户胡某家进水,并造成了部分家居物品的损坏。两家因此发生争执,胡某要求楼上的单某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而单某只答应赔偿500元钱,双方为此要闹到法院。陈晶华得知后,多次上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讲解民事纠纷的法律处理依据,最晚的一次晚上12点才回到家,她还多次与远在上海的单某亲属联系,帮助化解矛盾。经过她的3次调解,单某最后同意赔偿胡某1100元补偿,使纠纷圆满解决。
自从当上人民陪审员后,陈晶华还主动承担了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陪审时认识的一名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的帮教工作,把他当作自己的孩子看待,经常和他交流思想、沟通感情,这名少年一有烦恼就向陈晶华诉说,每次她都耐心倾听,热心解答,如今,这名少年在学习驾驶技术的同时,渐渐地找回了自我。
陪审这项工作是份丝毫不能疏忽的工作,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作为全国优秀社区工作者的陈晶华,非常珍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宝贵机会。她也因在陪审工作中,获得了宝贵的法律知识财富,使自己在社区工作中更加游刃有余。2005年以来,陈晶华先后被评为黑龙江省“十大”社区工作者标兵、齐齐哈尔市改革开放三十年突出贡献人物、市优秀共产党员、思想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市区先进个人、敬老好儿女金榜奖、市级巾帼社区创业带头人、区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模范、十大女杰,两度被龙沙区人民法院授予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她所在的社区也因为她与同事的努力,被评为全市唯一一家黑龙江省民主法制示范社区、黑龙江省和谐社区、省级文明单位、省先进社区居委会、市级安全文明小区、市级文明社区、市级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七年多的陪审工作经历,使陈晶华对这个岗位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她逐渐练就了过硬的素质,对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有了更深切的了解,对司法公正有了新的理解。她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接受,陈晶华深爱人民陪审员这个岗位,因为她知道,职责所系,重于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