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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身边的典型——龙沙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刘昕

发布时间:2012-02-24 16:42:19


     刘昕同志自2004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自觉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努力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七年来她审结案件数始终位于龙沙区法院首位,年均结案216件,调撤率达72%;连续七年被评为龙沙区法院办案能手(标兵),在年度绩效考评中连续七年全院排名第一。正是由于业绩突出,她先后被市中院命名为人民满意好法官标兵、优秀法官、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被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别授予“岗位女明星”、“三八红旗手标兵”;被区人大评为“人民满意公仆”,并两次当选为区劳动模范; 2011年1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佳政法干警称号;4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不久前,被分别推荐为市优秀共产党员和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刘昕朴实无华,平易近人,是法院队伍当中的普通一员,多年来,她时刻心系群众,执法为民,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经常是白天开庭、送达、调解,晚上把案卷带回家制作裁判文书。她坚持用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把“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体现于整个审判活动中,以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一个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
她坚持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撰写调研文章,发司法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她多次参加院里组织的送法进社区活动,结合实际讲解的人民调解知识深入浅出,深受欢迎。她在平凡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默默无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努力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同。

                             。党建知识 。党建知识 。党建知识 。党建知识 。党建知识 。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独创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独创,它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一个基本方面。随着党的建设和发展,随着我们党认识的不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正不断得到完善、丰富和发展。
     首次提出“廉政工作”概念  1988年6月1日,党中央发出《党和国家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要求“党和国家机关的各级领导,必须把廉政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地抓”。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廉政工作”的概念。
     “三反”运动和“新三反”运动  “三反”运动:1951年年底至1952年年初,中共中央在党和国家机关内部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新三反”运动:1953年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和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根据中央指示,各地开展了“新三反”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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