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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人民法院值班值宿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17 09:09:33


    一、全院干警均有义务承担值班值宿工作,保卫法院机关安全,干警人人有责。
    二、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院机关值班值宿日程表,并对该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中间脱岗,交接班时认真填写值班值宿登记簿。
    四、当值人员因病,因事及外出办案不能到岗,由本部门自行调整值班值宿人员,并报告办公室。
    五、当值人员接班时,要对重要部位巡检一次,武器库、档案室、车库、财务室、办公楼后门,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向代班人员报告。
    六、当值人员必须对外来人员进行认真登记,禁止非当值人员及外来人员长时间滞留在值班室内。
    七、当值人员遇有重大情况时,应及时向代班领导报告,并负责保护现场。
    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准饮酒、打麻将。
    九、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早8:00接班,晚5:00交班;值宿人员交接班时间,晚5:00接班,早8:00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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