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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房产伤亲情 儿孙对簿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2-06-14 09:02:29


    “房子是我小儿子花钱买的,不是我和老伴儿的,我不同意分割这套房子,一分钱都不给他们。”庭审时,老太太激动的说着。这是富区法院民二庭审理的一起继承案件中的一个场景,被继承人是老太太的老伴儿,被继承人去世后留有一套楼房,价值24万元,楼房的产权人是老太太,被继承人去世后,老太太的大女儿和大儿子的孩子(即老太太的孙子)要求分割遗产,但是一提起分房产的事情,老太太情绪就特别的激动,说女儿和孙子不孝顺,不同意分割。

  经法院审查,老太太共有三个子女,大儿子先于老头死亡,本案的原告即老太太大儿子的孩子是代位继承人。老太太一直和其小儿子生活在一起,老太太说这套楼房是单位的福利房,当年是其小儿子交的款,自己一分钱没拿,之所以房证上写老太太的名字是因为小儿子还想在单位分房,所以一直没有改房证的名字,但是房子不是她和老伴儿的,所以其不同意分割这套房屋给其大女儿和其孙子。

  法院认为,房屋的产权人是老太太,应认定为是老太太与被继承人的共同财产,对于老太太说的楼房是其小儿子花钱买的,与她没有关系,其没有证据证实,不予认定。所以,该房应该依法分割。首先将老太太的共有部分即房屋的一半12万元归老太太所有;之后剩余的12万元是老头的遗产,共4位继承人,每人均等分得3万元,所以,老太太共计分得15万元,其子女每人分得3万元。鉴于本案的实际,该房一直由老太太居住,并且老太太主张将自己分得的所有份额赠予给其小儿子,所以,法院判令该房归老太太的小儿子所有,其小儿子给付其他两位继承人分割款各3万元。

  法官提示:原、被告都是血浓于水的亲人,本应和睦友好的相处,因为几万元的分割款闹到法庭,伤了亲情,实在不值。老太太一直都是由其小儿子照顾,所以其感情更深,如果其他的几位继承人平时能多关心一下老人,也不至于出现庭审中老太太激动的场景,这件事也不至于闹到法院了。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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