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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枪支 八被告终审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7 21:27:26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徐小明、李靖、史伟杰、陈钢、杨伟、朱链、李露露、王飞等8名被告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历时近两年的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终于尘埃落定。

  这起案件是淮上区法院近年来成功审结的重大涉枪案件之一,取得了涉枪案件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有力伸张了社会正义,彰显了政法机关打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有力地打压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

  2009年的一天,被告人陈钢找到被告人杨伟请求其帮忙买枪,被告人杨伟遂通过史伟杰找到被告人李靖帮忙买枪。2009年8月份,被告人陈钢从马鞍山开一辆黑色尼桑越野车来蚌埠,找到被告人杨伟、史伟杰,在被告人李靖的带领下开车到怀远县找被告人徐小明买枪。被告人徐小明带着一把五连发枪和被告人李靖、史伟杰、陈钢一起试枪。试枪成功后,被告人陈钢分两次支付购枪款20000元,并将所购枪支放在其越野车后备箱内,开车返回马鞍山。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可转动的多弹巢霰弹枪,可发射与口径相匹的自制弹丸,具有致伤力。被告人杨伟于2010年1月2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09年10月初,被告人王飞让被告人李露露帮忙买枪,被告人李露露遂找到被告人李靖,以8000元的价格让李靖买三支枪支。2009年10月13日,被告人李靖、朱链从被告人李露露处拿了1000元,并用这1000元相继购买了射钉器、膨胀螺丝、AB胶、烟花等制造枪支、弹药的原材料存放于被告人朱链家中,后被告人李靖、朱链在被告人朱链家中开始制造枪支、弹药,同年10月15日,两被告人成功制造出三支枪支及50余发子弹。当日19时许,被告人李靖、朱链、李露露携带三支自制枪支及50余发子弹,乘坐一辆出租车赶往南京出售给被告人王飞,当车行驶至本市淮上区吴小街镇太平岗南洛高速入口处时,被公安干警抓获。公安干警当场缴获自制枪支三支,子弹51发。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三支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霰弹枪,可发射与口径相匹的自制弹丸,具有致伤力。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小明、史伟杰、杨伟、陈钢、李露露、王飞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买卖枪支,其中被告人徐小明、史伟杰、陈钢、杨伟非法买卖一支枪支,被告人李露露、王飞非法买卖三支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李靖、朱链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其中被告人李靖非法制造、买卖四支枪支,被告人朱链非法制造、买卖三支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故依法对被告人徐小明、李靖、史伟杰、陈钢、杨伟、朱链、李露露、王飞分别判处二年十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查扣在案的自制枪支4支、自制子弹51发依法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钢不服,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蚌埠淮上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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