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持枪抢劫商铺 潜逃十三载终难逃法网
作者:童伟娟 发布时间:2012-06-20 15:39:21
1998年他伙同四人持枪抢劫商铺,抢得赃款赃物二十余万元,之后他成了网上在逃人员,走上了食无定时、住无定所的天涯逃亡路。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十三年后他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已经尘封了十三年的抢劫案件,被告人李军(化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
1998年的李军才24岁,正是大展宏图,大有一番作为的时候,但是,他却选择了一条不归路。这年的10月4日,他伙同四名同伙(均以判刑)经密谋打算抢劫清远市某商铺。当晚20时许,他们带着两支雷鸣登猎枪,驾驶三辆摩托车来到该商铺,用猎枪威胁店内的两名员工,并用封口胶蒙住两员工的眼、嘴,绑住其手、脚,将两人制服后,随即用抢得的钥匙打开商铺的保险柜,将里面的财物席卷一空,之后逃离现场。所抢得的赃款赃物共计二十余万元,由五人共同分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军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采取持枪威胁、捆绑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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