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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割下丈夫头颅埋在猪圈 灵璧县碎尸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2-06-20 15:40:13


2012年6月19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灵璧县公开宣判震惊全市的杀夫碎尸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及死缓。

  被告人张艾飞与被害人王元伟系夫妻关系,被害人王元伟除农忙时节常年在外地打工。被告人张玉虎和张艾飞长期通奸,为了达到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预谋杀死王元伟。2011年6月2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玉虎持斧头来到被害人王元伟家,张艾飞看住家里的大狼狗防止其叫,而后张玉虎翻墙入院并进入王元伟家堂屋。在确定被害人王元伟睡熟之后,被告人张玉虎持钢管猛击王元伟头部致其当场死亡,而后张玉虎用张艾飞家菜刀将王元伟头颅割掉,二人用塑料袋将王元伟尸身、头颅分别包装后埋于王元伟家猪圈内。然后二人又清理室内痕迹,把带有血迹的被套、枕头、衣物及被告人张玉虎的血衣、鞋子一并烧掉。当日中午,被告人张玉虎又将掩埋王元伟尸首的地方用水泥抹平。此后,被告人张艾飞向他人声称王元伟负气出走在外地被害。被害人王元伟家人发觉异常后,于2011年7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8月24日挖掘发现王元伟尸体,随后立即控制住被告人张玉虎和张艾飞。灵璧县公安局接报后赶赴现场将二被告人抓获。经法医鉴定,王元伟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玉虎和张艾飞为了达到长期通奸的目的,共同预谋杀死王元伟,乘被害人睡觉之机,持钢管打击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玉虎、张艾飞杀害被害人后割下头颅,为了掩盖罪行又将被害人的尸体掩埋,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根据具体案情,对张艾飞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但因此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被告人张玉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艾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张艾飞限制减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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