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妻子伍某在医院当护士,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为了保持良好的身材和清秀的面容,伍某就常去美容美发店,久而久之冷落了丈夫胡某,胡某就怀疑妻子有外遇,在跟踪妻子后发现妻子同其他男性一起进出美容店包厢时,手拿木棒向与妻同行的男子打去。近日,伊春红星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审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胡某与妻子伍某是高中同学,伍某婚前是一家医院的护士。2006年两人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感情一直很好,育有一儿一女,胡某还经营着一家铝合金加工厂,经济条件较好。随着儿女长大相继上幼儿园,伍某就闲在家中无事可做,就想工作充实自己,她应聘上了一家私人医院做护士,工作比较忙,有时需要上夜班,为了保持身材和姣好的面容就经常下班后去做美容,很晚才回家,被告人胡某就怀疑妻子有外遇。
2011年4月2日晚上,被告人胡某放下手中的工作,跟踪妻子伍某到了红星某美容美发店附近,看见伍某进了美容店后,就在附近躲藏起来,不久看到妻子和受害人彭某从二楼的二包厢里走出来,胡某恼羞成怒,从理发店外捡起一根木棒上去质问彭某和伍某的关系,彭某说两人只是普通朋友,让胡某少管闲事,一气之下,胡某拿木棒打向彭某,彭某大呼救命,后经他人劝阻胡某才放下木棒,胡某随后向公安机关自首。彭某也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彭某为重伤,并构成5级伤残。
庭审前,被告人胡某和被害人彭某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胡某赔偿被害人伤残赔偿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抚养费等共计5.5万元,被害人彭某对胡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政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庭审中被告人胡某自愿认罪,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悔罪态度好,且事出有因,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征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有法定减轻和酌情从轻的情节,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胡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