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路上被车撞伤 肇事司机给予赔偿
发布时间:2012-06-21 16:34:13
前不久,家住某村的徐女士帮工同村的宋某补水稻苗,宋某驾驶摩托车载乘徐女士去稻田的途中,与林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相撞,造成徐女士受伤住院治疗21天,徐女士住院期间由其丈夫护理,均为二级护理。泰来县公安警察大队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认定四轮拖拉机驾驶人林某负全部责任,宋某、徐女士无事故责任。
徐女士出院后将被帮工人宋某和四轮拖拉机驾驶人林某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一万三千余元,泰来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地了解了案情,仔细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且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案件责任明确、事实清楚,只是对赔偿主体有些争议。于是承办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林某赔偿帮工人徐女士一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侵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补偿。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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