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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运毒品次数多数量大 重庆一毒贩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2-06-26 15:49:06


2012年6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毒贩陈小庄执行死刑。陈小庄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2010年3月初,被告人陈小庄与“海波”(另案处理)约定由“海波”提供毒品及联系毒品下家,由陈小庄负责运输毒品并将毒品交给毒品下家。同月底,陈小庄安排被告人魏承科及陶华(另案处理)驾驶渝B78095“FOTON”货车前往云南省景洪市运输毒品,同时安排被告人秦忠军随同押运毒品。陶华与秦忠军在景洪“永祥”宾馆取得毒品后将4000颗毒品“麻古”(约360克)及一块海洛因藏于该车驾驶室工具箱内,并运回重庆市永川区。被告人王泽翔、秦忠军根据陈小庄指示分别将毒品交付毒品下家。

  2010年4月中旬,被告人陈小庄再次与“海波”联系后,安排陶华、被告人魏承科驾驶牌照为渝B78095的“FOTON”货车前往云南省景洪市运输毒品,被告人秦忠军向陈小庄介绍王川(另案处理)跟车押运毒品。陶华等人在云南省景洪市取得14000颗“麻古”(约1260克)后藏于该货车内,并运回重庆市永川区。同时被告人王泽翔驾驶其牌照为渝C96692的奇瑞QQ轿车与秦忠军在永川区高速路收费站附近取得陶华货车上的毒品后运回重庆。王泽翔等人根据陈小庄安排将毒品交付毒品下家。

  2010年4月下旬,陈小庄与“海波”联系后,安排陶华、魏承科驾驶牌照为渝B78095的“FOTON”货车前往云南省景洪市运输20000颗“麻古”(约1800克),秦忠军仍介绍王川跟车押运毒品。陶华在云南省景洪市接到毒品后,因涉嫌其他犯罪在当地被公安机关抓获。陶华的妻子即被告人石颖即赶往云南省昆明市处理此事,后魏承科将货车上有毒品的事告知石颖,石颖与魏承科将“麻古”藏于货车大梁下运回重庆市,王川按陈小庄和秦忠军的指示自行返回。王泽翔根据陈小庄安排驾驶一辆黑色现代轿车与秦忠军在重庆市荣昌县附近取得石颖车上毒品,并运回重庆。后陈小庄、王泽翔将毒品交付下家。事后陈小庄将未售完的1000颗“麻古”交给王泽翔,王泽翔将该“麻古”存放在其位于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的租赁房内。

  2010年5月中上旬,被告人陈小庄与“海波”联系购买“麻古”事宜,并向被告人秦忠军、王泽翔允诺让秦、王二人在陈小庄购买的“麻古”中分2000颗“麻古”作为报酬,秦、王二人同意后按陈小庄的安排向“海波”指定的帐户中转入购毒资金。陈小庄安排被告人石颖、魏承科驾驶车牌号为渝B78095的“FOTON”货车前往云南省景洪市运输毒品,秦忠军向陈小庄介绍李玉勇(另案处理)负责跟车押运毒品。2010年5月21日上午,魏承科与石颖在景洪市一宾馆房间内拿到毒品后,将毒品带至新大桥停车场,并将毒品藏匿于大货车底盘。当日下午,魏承科、石颖、李玉勇从云南省景洪市新大桥停车场出发返回重庆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从货车底盘两个自制铁盒内查获5大包可疑毒品“麻古”,净重分别为552.6克、590.1克、555克、711.1克、557.5克,共计2966.3克。经鉴定,上述物品中均检出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甲基苯丙胺的含量分别为12.2%、11.6%、13.6%、11.5%和11.4%。

  同日,民警在重庆市永川区桂山公园一茶楼将陈小庄、秦忠军、王泽翔抓获归案,并从王泽翔位于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的租赁房内查获了2010年4月陈小庄等人贩卖、运输的20000颗“麻古”的剩余部分,计97.6克麻古。经鉴定,“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其中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为13.6%。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小庄、秦忠军、王泽翔伙同他人共同贩卖、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的“麻古”约6386克,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魏承科伙同他人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的“麻古”约6386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石颖伙同他人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的“麻古”约4766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王泽翔、秦忠军、石颖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均予以从轻处罚。陈小庄贩卖、运输毒品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系组织、指挥者,应依法惩处,其审理中,虽能认罪,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故判决陈小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对原审其他被告人的判决予以维持。王泽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秦忠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魏承科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石颖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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