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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人民法院电子阅览规定

发布时间:2012-02-17 09:10:42


一、本院不具备一定操作使用水平者不能到电子阅览室进行阅览。
二、要珍惜爱护正常使用计算机设备,使用前应掌握使用操作方法,并严格执行按各项操作规程,防止损坏和发生意外事故。
三、键盘上及周围禁止堆放书等物品,以防损坏键盘。各种杂物不得掉入键盘内,以免形成故障,影响使用。键盘周围不得放置水杯、餐具、饮料等物品,以防止液体
流入键盘,形成短路造成键盘损坏。
四、不得任意移动已安放好的计算机设备,不许插拔联机电源插头或信号线插头。如有室内临时停电,请随即关掉电源开关。来电5分钟以后,方可打开开关,进行正常
工作。如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互相沟通后妥善处理。机器如出现电源不通、指示灯不亮、无光标等情况时,应及时关掉开关。在排除电源不通等因素,仍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告诉工作人员找专业人员检查后妥善处理。
五、机器在使用时出现特异声响、高温、电火花、异味等,要马上关掉开关,立即告诉工作人员,由专业人员处理,并办好设备交接手续。
六、、充分认识到病毒的严重危害性和破坏性,以减少病毒的侵入。阅览人员要掌握各种病毒的特点、功能、发作机理及攻击性,熟练掌握检查病毒杀掉病毒技术。计
算机系统一经发现病毒,立刻禁止使用,让进行杀病毒工作。外来优盘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带有病毒,未检查的优盘严禁使用,确认无毒后方可使用。
七、、严禁从事与工作、提高政治业务、文化知识等无关的事,如在计算机上加载、玩电子游戏等活动。
八、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强磁性物品拿进电子阅览室。不准在阅览室内会客、聊天、吸烟、吐痰、丢纸屑、吃东西、大声喧哗、玩耍、睡觉。食品一律不得携带入室。
十、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在网页、电子邮件、BBS等中制作、复制、传播违法乱纪信息。
十一、使用计算机后关机,关电源,要认真填写好使用计算机阅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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