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社出纳员为显摆自己阔气,一年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近19万元供其潇洒挥霍,在逃亡11年后,仍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日前,这位潇洒出纳员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马胜利系宿州市人,1982年3月份进入宿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付湖分社任出纳员。工作后,一开始其还能积极工作,做账、入账细致分明。几年后,被告人马胜利便发现自己的工作有“漏洞”可钻,逐产生贪念,加之其手头较紧,特别是在亲朋面前显示自己潇洒大方,便把贼手伸向了公款。
1999年2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马胜利利用职务之便,偷支储户周某等人的存款31笔,共计96050元。同年7至11月份,其利用职务之便,吸收储户周某等人的8笔存款合计41939元不入账;收取潘某等人5笔贷款,本金41669元、利息9458.35元,合计51127.35元,上述款项共计189116.35元,被其挥霍。
1999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马胜利伙同李某(另处),两人预谋后,由被告人马胜利在李某1992年在该信用联社开户的账号活期存折上,虚填了58000元,后将该存款折交给李某,两人约定3个月后由李某到付湖分社将该笔款取出分赃。2000年3月8日上午,当李某来到该分社支取该笔存款时,被当场发现而未遂。
2000年3月10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马胜利依法拘留后潜逃。2011年11月12日下午,在通往安徽省天长市的长途汽车上,被告人马胜利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胜利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偷支储户存款、吸收储户存款不入账、收取贷款人贷款不入账等方法,侵占本单位资金189116.35元,用于个人挥霍,并至今未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