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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间因玩笑伤人 自首赔偿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2-06-29 12:55:41


    2012年1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给被害人李某打电话约其玩扑克,李某开玩笑骗张某说在村长家,后张某在李某朋友家找到李某,张某问李某为什么大过年的骗他,并用拳头击打李某右脸颊一拳后二人厮打在一起,张某将李某摔倒在地,李某右眼被在厮打中碰到地上的玻璃水杯碎茬扎伤,张某、李某朋友等人找车将李某送到医院救治,次日,张某逃往外地。经伊春市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李某右眼外伤眼球破裂,眼内容物脱出致右眼盲目属重伤。2011年3月15日,张某到友好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虽然李某右眼是被玻璃水杯碎茬扎伤,不是张某的行为直接造成,但与张某的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犯罪后将李某送往医院,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王晨阳    

文章出处: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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