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孔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2年1月3日16时许,被告人孔某某因其前妻被害人樊某要看女儿,便让被告人孔某某把其女儿送至富裕县某村其父亲家。被告人孔某某领女儿至受害人樊某父亲家中,被告人孔某某向樊某要求与其复婚,被害人樊某表示自己已处对象不与其复婚。被告人孔某某遭到拒绝后便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扎樊某上腹部二刀,尔后又用尖刀扎樊某的男朋友高某,樊某上前阻挡,被告人孔某某便产生杀死樊某和其男朋友高某之念。又用尖刀扎樊某左侧腹部一刀、胸部二刀,后又从厨房菜板上拿起菜刀准备继续行凶时,被高某劝阻,被告人孔某某便放下菜刀停止行凶。随后给其兄打电话让他开车把樊某送往医院救治,而后,被告人孔某某逃往齐齐哈尔市。经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诊断为,樊某所受损伤为1、复合外伤;2、胃破裂、脾破裂;3、颈部、左上肢刀伤。
经公安局法医鉴定所鉴定结论为:樊某所受损伤为重伤。被告人孔某某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劝下于当晚20时许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用刀扎被害人樊某的犯罪事实。
一日夫妻百日恩,孔某某的尖刀不仅伤害了前妻的身体,也将自己与前妻的恩情彻底斩断,而他要面对的除了前妻的憎恨、女儿的恐惧,还有五的的牢狱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