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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 严格把关 不断提升起草制定法规制度的质量和水平

发布时间:2012-07-01 17:51:31


   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质量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的根本,对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纪检监察对象廉洁高效地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几年来,我们切实加强对起草制定法规制度工作的领导,摆上位置,严格规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十六大以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制定法规制度280件。其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49件,查处案件方面的55件,纠风方面的49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20件,纪检监察基础建设方面的51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等方面的56件。总结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为保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质量,我们努力做到严把“四关”:

一、  明确方向,严把方针政策关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步形成了共识,即明确“一个指导思想”、贯穿“一个方针”、突出“三个服务”、遵循“三条原则”。“一个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个方针”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三个服务”是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任务服务,为发挥纪检监察两种职能服务。“四条原则”是实事求是的原则、法制统一的原则、民主讨论集体决定的原则。同时我们还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把惩治和预防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制度的合力。努力准确把握政策法规的地位和作用,在结合实际上找准着力点。例如:我们代省委省政府起草的《黑龙江省关于违反农村费税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就是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既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服务,又为解决本地方的热点、难点问题服务,针对性强,为全省农村费税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二、  立足实际,严把选题立项关

选题立项是起草制定法规制度工作的前提,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预防和遏制的腐败问题比较复杂。在这种情况下,选准题、立好项尤为重要。为使法规制度建设能够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我们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正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重点选题:一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选题立项,立足服务大局,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2003年,我们与省直有关部门代省委起草制定了《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为强化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推动我省地方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二是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进行选题立项,把选题的重点放在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等问题上。2004年,我们起草制定了《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三是围绕规范纪检监察的工作程序进行选题立项,为进一步规范省纪委监察厅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和效率,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等16项法规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程序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是围绕细化有关惩戒制度进行选题立项。在这个方面,我们先后起草制定了《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从而大大提高了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集思广益,严把征求意见关

    征求意见是起草制定法规制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一项非常严肃而又细致的工作,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法规制度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在征求意见工作中实行“三个配合”,既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又保证了征求意见环节的工作质量。一是省纪委监察厅各有关室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法规制度起草任务。法规室对法规工作业务比较熟悉,其他业务室对专业工作的情况了解掌握得比较全面,对相关的政策规定学习研究比较透彻,对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规定把握得更准确,更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此,省纪委监察厅注意发挥委厅机关各室的合力,既加快了法规制度建设的步伐,又有效地保证了征求意见工作的质量。二是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相互配合,深入研讨,共同做好修改完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处在工作第一线,对哪些问题应该进行规范,如何规范,最有发言权。只有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才能使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更具有广泛的工作基础。三是与本省各有关方面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共同把好征求意见政策关。对一些涉及行业管理专业性较强的征求意见稿,我们注意征求本省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如我们起草的《黑龙江省乡镇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初稿形成后,分别发给省农委、省财政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进行讨论修改,同时对《规定》中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公开程序等,专门请有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论证。使《规定》比较科学、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

四、  科学决策,严把审议发布关

审议发布是起草制定法规制度的关键环节之一,因此,我们既要从政策上严格把关,又要从程序上加强规范,进而确保达到预期效果。一是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为了充分做好审议工作,提前将送审稿和起草说明分送到各位领导及参加会议人员的手中,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提前将送审稿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给各位领导及参加会议人员,便于在审议工作中参考。二是在审议内容上注意把握“五个是否”,即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抵触;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国家和省的现行方针、政策相违背;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规范性文件在制定程序和立法技术上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在重点问题的把握上突出“三个着力”,即在审议工作中,着力于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政策规定的针对性,围绕解决比较突出的问题讨论起草规范性文件;着力于把握好是非标准,增强政策规定的准确性,注重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是非的根本标准;着力于细化量化,增强政策规定的操作性,确保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取得应有的效果。如我们起草制定的《黑龙江省监察机关参加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在办法的细化、量化和增强操作性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在执行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五年来,我们在起草制定法规制度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按照中纪委、监察部领导的要求,虚心学习兄弟省(区、市)的经验,全面提高纪检监察法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更大贡献。

文章出处:明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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