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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只去一家,触犯法律受罚

发布时间:2012-07-03 13:58:33


    近日,齐市龙沙法院审结一起多次盗窃案件。

    1993年出生的被告人卢某,系湖北人,2011年来齐市打工,9月29日凌晨2时许,卢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来到龙沙区某宾馆,趁被害人张某熟睡之机,在一楼吧台抽屉内盗走现金260元,得手后,卢某觉得这样来钱比较容易,10月1日再次来到这家宾馆,盗窃人民币438元,两次得手,卢某欣喜若狂,10月7日,当卢某第三次来到这家宾馆作案时,被早有防备的被害人张某当场抓获。

    龙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盗窃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其部分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遂根据刑法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卢某犯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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