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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养父强奸幼女 换来徒刑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2-07-03 13:59:03


    近日,齐市龙沙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件。

    1972年出生的被告人范某与魏某共同生活多年。2011年6月至10月间,被告人范某在其家中趁魏某不在家之机,多次奸淫魏某之女1999年出生的姜某并致姜某怀孕。2011年10月9日,魏某发现其女儿姜某生理异常,即询问姜某得知被告人范某多次奸淫姜某的犯罪事实,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即被告人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长期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并使其怀孕,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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