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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猥亵妇女,醒酒走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2-07-03 13:59:36


    近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强制猥亵妇女案。

    2011年11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三杯白酒,酒后自行回家,21时许,当其走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二马路邮政储蓄所门前时,见到过路的被害人王某(1993年1月12日出生)遂生歹念,将其截住,对王某进行殴打并将其上衣掀起至颈部,继而将王某按倒在地强行亲吻其胸部,在厮打过程中李某被两名过路人上前制止,仍不罢休,被随后赶来的巡逻民警现场抓获。

    龙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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