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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假冒房产证出租房屋,诈骗承租人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3 14:00:43


    近日,齐市龙沙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

    2011年11月,被告人李某与陈某租住所有权人为刘某的房屋, 2011年12月,被告人李某、陈某商议将该出租房屋以房屋所有权人刘某的名义向多人出租骗取钱财。被告人李某、陈某通过办假证人员制作了假身份证、房产证,并在WWW.58同城.COM网站发布租赁房屋信息,后被告人李某单独或伙同陈某诈骗作案五起,数额为人民币27900元,被告人陈某参与诈骗作案两起,数额为人民币14500元。骗取的人民币被两人挥霍,2012年1月25日、2月3日,被告人李某、陈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龙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陈某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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