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后“被结婚” 无奈告素昧平生“丈夫”
发布时间:2012-07-03 14:42:30
2012年6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被结婚”的离婚案件。
雷某在2006年5月丢失了身份证,而且至今未婚,当其要登记结婚时,被告知自己已经结婚了,雷某才知道自己在2006年7月已经跟一个叫做丘某的登记结婚了,可其与丘某从来不认识,也没有跟他登记过结婚,于是其向荔浦法院起诉,将自己从未谋面的“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的婚姻无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讯 (廖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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