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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房价下跌 想说退房不容易

发布时间:2012-07-03 14:56:00


在房价飙升时定购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后国家对房价采取调控措施,房价应声下跌,措不及防的王某不惜舍弃定金,要求退订定购的房屋,但此时对于急于出手房屋的卖房者来说,想说退房没那么容易。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10月2日,经某房产中介公司中介,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签订了《购房合同书》,购买位于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某小区住房一套,房屋总价款68.5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房价款的10%。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向吴某交付了定金10000元,吴某向王某出具定金收据一张。后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措施不断从紧,房价应声下跌,王某觉得此时购房不合时机,决定放弃购房计划,遂通知吴某要求放弃已付的定金,解除合同。此时由于吴某急于出售房屋兑现,便不同意王某退房,要求继续按《购房合同书》履行,遂于王某发生争议,吴某遂诉讼到法院,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或按《购房合同书》约定支付违约金。

  蚌山区法院审理后,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王某、吴某双方庭前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在放弃已付定金的基础上,另外再一次性赔偿吴某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及房价又畸高的背景下,购房者需在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及自身经济实力的基础上,谨慎入市,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讯 (王公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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